“他每次來,我都要虧本幾百塊!”
“我覺得這個商家玩不起,
難道我吃得多也是一種錯嗎?”
......
近日,
湖南長沙的康先生投訴稱,
他因為吃得多而被一自助餐廳拉黑,
不允許他再去消費。
康先生說,
自己第一次去這家餐廳,
因為選豬腳的事情雙方便鬧了不愉快。
就在康先生挑豬腳時,
店内的工作人員制止了他,
認為他這樣挑揀之後,
其他顧客就沒法吃了。
在工作人員提醒之後,
康先生把一盆豬腳直接端上桌,
并且全部吃完,豬腳大概有三斤多。
第三次光顧此店,
康先生帶上了自己的朋友,
兩人吃了七八斤的蝦(帶殼重量),
把台面上的蝦都吃光了。
第四次去消費,
康先生把桌上的羊肉串全拿走後,
工作人員竟直接對康先生表示
“下次别來了”。
之後,
康先生團購消費券再次進店,
遭到了商家拒絕。
記者前去采訪,工作人員則表示:
“我們老闆說了,
哪個接待他,哪個賠錢。”
并且稱與康先生一起來的朋友
也不能進店消費。
但是店内的就餐須知明确标明
“盡情享用,請勿浪費”,
康先生覺得很不滿,
認為店家歧視他們吃得多。
店家則表示,自己是私人企業,
消費不起康先生的胃口。
“光是豆奶他能喝二三十瓶!
豬腳吃一盆、蝦用盆子盛,
我成本都會虧掉!”
店家還表示,
康先生來一兩次也可以,
但他來了很多次,
他們現在承受不起。
“搞直播的人我們不接待!”
誰知,
采訪過程中店家直接說出了這句話。
原來,
康先生是一名美食主播,
去自助餐消費時,會進行直播。
但他告訴記者,
自己并沒有故意為了讨好觀衆
而展示自己很能吃。
對于店家的态度,
康先生表示自己“肯定不接受”。
商家拒絕接待消費者的行為
是否構成侵權呢?
記者采訪到律師,律師表示,商家拒不接待的行為并不會給消費者帶來損失,因此不存在侵害消費者權益的情況。我國現行的法律,僅對部分關系到居民基本生活的合同主體設置了強制締約義務。對于普通的交易主體,比如飯店、酒店這些是沒有設立限制的。商家具有是否選擇接受消費者的自由,不存在侵犯消費者的權益。
對此,
有網友表示商家“玩不起”
谷雨221:這就是典型的玩不起,看見能吃的就不讓别人來,那些不能吃的也沒見你少收錢啊?無以規矩,不成方圓,既然規矩已經定下,那就該遵守,如果隻允許自己賺錢,不允許自己賠錢,那你還開門做生意做什麼?
我心動尼耶_ :開不起别開就是說,開了又怕别人吃窮你們家,還叫自助餐
還拉黑别人
厲害了wuli志敏:自助餐吃多了不讓人家進去,那吃少了是不是得退錢啊
TopicMakerXXX :能吃的畢竟是極少極少的,自助餐廳也不想想自己每天多賺了多少…
蟲合小鬼:開自助還怕别人能吃,開不起别開
你的男友_彭于晏:對賭協議 賭輸了老闆就不行了
菜菜kana :開自助餐廳的是不是玩不起 幾百個人裡可能才能有這麼一個也要拉黑人家
一日三夾:自助餐本來就是讓能吃的人多吃點,不能吃的人少吃點,這樣達到一種平衡商家也是盈利的。玩不起就不要玩
也有網友認為,
做生意不容易,不能強買強賣
貴貴哈哈哈:他太實,50多隻羊,他可一隻薅羊毛,那家夥薅的像葛優似的誰看不出來
Nokki_小十一:我知道的吃播探店博主,每次吃自助餐如果吃的多了都會多給一些錢,人家也是靠視頻賺錢,也吃的挺多,但是做人基本素養還在的,這種就很讓人敬佩有好感。看了圖也不是什麼裝修高檔的大飯店,做小生意的如今真的不是很容易,說不定一天賺的還沒他吃得多,沒他直播賺的多
就差不多就得了……也體諒一下小本買賣的老闆吧。
莓莓星糖:這好吓人啊 豬蹄子吃一盆 豆奶喝二三十瓶666 自助餐應該會很喜歡我這樣的人 每次去吃一點就撐了
我不但會心疼:我見過那種拿着盤子在哪站着一隻等補蝦的,一開始我不懂為什麼,等我站了一次就明白了。一大盤蝦補上來之後,一個人能弄走大半盤。基本補上一次,2個人搶着就弄沒了。。我直接傻眼。在後來自助餐廳讓憑小票去領蝦,哈哈哈哈。老闆可以該一下餐廳的規則嘛~~~這樣太直接對自己店名聲也不好。
鼓泠泠:開店就是為了做生意賺錢的,一次兩次,店家也沒說什麼,可每次吃這麼多,店主肯定不高興了,虧本生意誰願意做呀
移動叔叔:看熱評很多都是罵店家開自助玩不起,就沒有人覺得這位吃播狠嗎?兩個人喝掉54瓶豆奶和5瓶雞尾酒,還有一盆半的豬腳,他們到底有沒有催吐?還有你們有沒有想過羊肉串、豬蹄這些烹饪都是要時間的,他一鍋端走,餐廳就算要補也得時間,其他人吃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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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 | 湖南廣播電視台公共頻道、晨視頻、網友評論
來源: 南國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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