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勞動合同後試用期不繳納社保?律師解答:勞動合同是明确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權利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通過簽訂試用合同的形式規避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既不合法、也不合理,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簽訂勞動合同後試用期不繳納社保?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簽訂勞動合同後試用期不繳納社保
單位隻簽試用期合同不簽勞動合同、不繳社保合法嗎?律師解答:勞動合同是明确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權利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通過簽訂試用合同的形式規避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試用期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的一種表現形式,所以也應當簽訂勞動合同,法律對試用期的期限是有限制的,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隻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内。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如果僅簽訂試用合同可以将試用合同直接視為勞動合同。
不繳社保的行為不符合法律規定。現階段企業的經營成本、稅負确實很高,很多企業如果繳納社保其實根本就沒有利潤可言,但不繳社保确實是違反法律規定的,根據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隻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内。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号碼。個人社會保障号碼為公民身份号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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