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制定專門用來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法律條文,對于勞動者應當享有的權利,在勞動法中都是有明确規定的,其中工作時間就是勞動法規定的條文之一,但很多人對于勞動法規定的勞動時間都不是非常清楚。今天就給大家來說一下勞動法規定工作時間,勞動法規定每月工作時間以及新勞動法對夜班的規定等相關問題。
1.勞動法規定工作時間
很多人都會有這樣的疑問,為什麼有的人是雙休,有的人單休,甚至有的人一個月隻有一天兩天的休息時間,那勞動法對于工作時間沒有規定嗎,勞動法規定工作時間是多長時間。
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确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标準。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用人單位由于生産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2.勞動法規定每月工作時間
步入社會,進入到工作崗位,我們的身份就發生了轉變,對于工作時間是每一個上班族都需要了解的,那勞動法規定每月工作時間是多久呢?
1、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2、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确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标準。
3、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4、企業因生産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5、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
三、新勞動法對夜班的規定
大家都知道很多工作都是有夜班的,夜班相比較白班肯定是辛苦的,畢竟人的正常作息就是白天工作晚上休息的,當這一切需要倒過來的時候,人的生物鐘也就亂了,那對于夜班新勞動法有什麼規定嗎?
新勞動法隻對工作時間進行了明确規定,并未對夜班有相關規定,但是我國目前實行的夜班縮短工時制包括實行三班制的企業,夜班工作的時間應比日班少一兩個小時,并發給夜班津貼。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精神,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距離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原則上應當安排符合其年齡、身體條件相适應的工作。
根據這一精神,一般高齡員工單位都會考慮到如果長期讓其值夜班可能存在的一些勞動風險,一般都不會安排值夜班。
另外就是懷孕期的孕婦,一般也不會安排夜班。
以上就是關于勞動法規定工作時間,勞動法規定每月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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