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南國早報客戶端記者從《廣西壯族自治區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聞發布會上獲悉,該《條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為促進廣西的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工作,改善生态環境,《條例》對于工業、農業固體廢物,生活垃圾、建築垃圾、危險廢物等物品處置做了規定。
新聞發布會現場。南國早報客戶端記者 蘭敏 攝
在生活垃圾分類方面,《條例》規定了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制度,要求城市推行生活垃圾分類制度,農村因地制宜、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生活垃圾源頭減量機制,依法推動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分類投放,促進資源節約和循環利用,同時規定了生活垃圾産生者源頭減量和分類投放義務。産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在指定的地點分類投放生活垃圾。
思賢路一小區,垃圾桶旁寫着較為詳細的垃圾分類提示。南國早報客戶端記者 尹世斌 攝
根據《條例》,未按照規定在指定的地點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多次違反投放規定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此外,對廚餘垃圾、大件廢棄家具分類收集和運輸處理作了特别規定,并設置了法律責任,違反規定将受到處罰。
建政路一社區垃圾分類宣傳欄。南國早報客戶端記者 尹世斌 攝
在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方面,由于廣西資源型傳統産業比較多,固體廢物産生量比較大,特别是赤泥、錳渣等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和處置途徑較窄、技術不成熟、綜合利用深度不夠,曆史積存較多。
《條例》規定産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加強固體廢物資源化綜合利用,逐步消納固體廢物曆史堆存量,确定生産計劃應當綜合考慮固體廢物綜合利用量。明确氧化鋁生産企業、錳行業企業等産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加強科技研發和技術應用,提升赤泥、錳渣、尾礦等大宗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能力。
此外,《條例》對于危險廢物污染防治也作了規定。對于産生危險廢物的單位貯存具有易燃性或者反應性的危險廢物,明确貯存期限不得超過一年,超過期限的将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明确4S店等從事機動車船保養維修活動的企業對其産生危險廢物的管理要求。鼓勵和支持具備危險廢物經營資質條件的單位建設區域性危險廢物收集網點和貯存設施,依法收集小微企業、科研機構、學校等産生的危險廢物,推進打通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最後一公裡”,推動解決小微企業急難愁盼的危險廢物收集處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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