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了解法人嗎?
法人究竟是人還是組織?
法人與法定代表人你能分清嗎?
法人與自然人有何區别?
上期我們一同學習了《民法典》中關于個體工商戶與農村承包經營戶。今天,我們繼續請專家解讀《民法典》中關于法人與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規定。
《民法典》中的法人
《民法典》總則編第57條: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民法典》總則編第58條:法人應當依法成立。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财産或者經費。法人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設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準的,依照其規定。
《民法典》總則編第59條: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産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
《民法典》總則編第60條:法人以其全部财産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法人應當依法成立
法律規定法人,主要有兩個方面考慮,其一,民事主體擴展的需要;其二,鼓勵投資、限制投資風險。
法人應當依法成立,依法成立是法人成立條件的原則性規定。法人成立需要四個基本要件,即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财産或經費。
法人≠法定代表人
現實生活中,許多人都有這樣的觀點:法人是法定代表人的簡稱。同時有些人也會直接把公司的董事長或總經理看作公司法人。但事實上這兩種觀點都是錯誤的。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法定代表人則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
法人與自然人的區别
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是指法人作為民事主體,享受民事權利并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法人與自然人一樣,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二者有所不同:
- 民事權利能力的範圍不同。法人不享有與自然人人身不可分離的權利,如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等;
- 民事權利能力的開始與終止的時間不同。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于法人成立,終于法人消滅。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于出生,終于死亡;
- 民事權利能力的限制不同。法人民事權利能力限制在法律或者行政命令的範圍之内,并且受到設立人意志的約束,設立人在設立法人時确立的目的範圍直接決定了法人的權利能力範圍。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未受到限制。
案例:“國民果汁”彙源申請破産重整
誕生于1992年的彙源果汁一度是國民果汁和民族品牌的代名詞,然而近年來,彙源果汁卻不斷爆出财務危機,并導緻公司被港交所停牌,直至從港股退市,甚至連公司法人也被列為老賴。
今年7月16日,北京彙源食品飲料有限公司新增破産重整信息。此外,企查查顯示,7月2日,彙源被強制執行超15億元,還一度登上微博熱搜。
法人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責任
法人是一個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以其全部财産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即承擔有限責任。
無論法人應當承擔多少責任,最終都以其全部财産來承擔,不承擔無限責任。一旦法人登記設立,成為獨立的民事主體,法人财産也獨立于其設立人或者股東,法人民事責任的承擔僅以獨立法人的獨立财産為限,不溯及其設立人或者股東。
現場提問
法人的能力為何到終止時消滅?
法人不同于自然人,自然人能力受年齡智商影響變化,法人屬于獨立的民事主體,權利能力成立時産生,終止時消滅。
可以不在注冊地址辦公嗎?
注冊公司是需要有相應的經營場所,注冊之後應到當時注冊的經營場所去辦公。法律允許法人設立分公司,現實中也會有很多虛拟的辦公地址,類似于電子商務經營。如果發生糾紛,找不到公司實際地址,可直接向管轄法院提起訴訟。
法人一詞可替換單位或公司嗎?
不可以,單位、公司是對集體組織的俗稱,單位的範圍包含法人,甚至比法人的範圍要大很多。
可以起訴發生糾紛公司的老闆嗎?
法人是獨立擔責,發生糾紛時,可以起訴法人,但不能直接向法定代表人或者股東去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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