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留下巨額遺産?千萬元級豪宅2幢、其他房産數幢豪車2輛、存款800餘萬元……,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丈夫去世留下巨額遺産?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丈夫去世留下巨額遺産
千萬元級豪宅2幢、其他房産數幢
豪車2輛、存款800餘萬元……
富陽一富豪離世,留下巨額财産
遺産如何分配?
前妻說,一雙兒女要和
富豪現任妻子共同繼承
現任妻子卻出示遺囑稱
她要分走大部分……
最終,法院卻判定該遺囑無效
究竟怎麼回事?
留下巨額遺産
分配過程有争議
張萬三(文中人名均為化名)結過兩次婚。
◎2003年,他和前妻李美麗登記結婚,育有張強、張倩一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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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兩人因感情破裂協議離婚,約定子女均由李美麗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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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張萬三和現任妻子趙溫柔結婚,雙方未生育子女。
好景不長,2020年2月,張萬三癌症晚期經醫治無效死亡。
經商多年,張萬三積累了可觀的财富,包括千萬元級豪宅兩幢、其他房産數幢、豪車兩輛,另有銀行存款八百餘萬元等高額财産。
前妻李美麗找到趙溫柔,要求由張倩、張強和趙溫柔共同繼承張萬三的遺産。
此時,趙溫柔卻拿出了一份落款日期為2020年1月底的打印遺囑。根據遺囑記載,除了和前妻李美麗離婚協議中約定的房産、現金由張倩、張強繼承,其他所有财産均由趙溫柔繼承。
雖然打印遺囑載明“本人在訂立本遺囑期間,神志清醒且訂立該遺囑時未受到任何脅迫、欺詐,上述遺囑系本人自願作出,本人其他親屬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對繼承人繼承的财産及權益作出任何幹涉”等内容,但李美麗方認為,遺囑落款時間為張萬三死亡前幾天,當時張萬三已神志不清,無法出具遺囑,李美麗方多次要求趙溫柔出示立遺囑時的錄音錄像,趙溫柔均未出示。
雙方久争不決,張倩、張強便将趙溫柔訴至法院。
庭審焦點
打印遺囑是否合法有效
開庭審理過程中,雙方針對案涉打印遺囑的效力問題展開了激烈辯論。
案涉遺囑共4頁,全文内容均為打印,張萬三在最後一頁立遺囑人處簽字并注明時間,李四、王五在最後一頁見證人處簽字并注明身份證号及時間。
從形式上看,遺囑第一頁至第三頁無遺囑人張萬三簽名,也無其他任何人員簽名。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打印遺囑的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因此,法院判定該打印遺囑形式不符合法律規定。
此外,民法典還要求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不得作為見證人。而見證人之一的王五曾向張萬三與趙溫柔借款,屬于夫妻二人的“債務人”,事實上與趙溫柔有利害關系。
最終,富陽法院認定該份打印遺囑因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件而無效。宣判後,趙溫柔不服提出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法官提醒
作為民法典中新增加的遺囑形式,民法典對打印遺囑的效力有嚴格規定。本案中,該份打印遺囑的簽名方式及見證人選擇均違反民法典有關打印遺囑效力的規定,故而無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至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條對“遺囑繼承和遺贈”作了明文規定,當代人的法律意識、法治理念日益增強,現實生活中為避免争産糾紛,立遺囑不失為一項妥善的辦法。
遺囑繼承體現了意思自治的原則,但立遺囑前請務必認真學習民法典等相關法律的規定,隻有滿足以下條件的遺囑才是合法有效的遺囑:
1.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必須是其真實的意思表示;
3.遺囑人對遺囑所處分的财産有處分權;
4.遺囑的内容必須合法。
轉自:富陽日報
來源: 西湖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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