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羊網訊 記者馬燦報道:5月25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組織專項抽檢粽子550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545批次,不合格樣品5批次。目前,不合格産品已被召回和下架。
通告名單顯示,标稱北京建海春食品有限公司生産的小棗粽子,商業無菌檢驗結果為非商業無菌。
據介紹,商業無菌一般指食品經過适度的熱殺菌以後,不含有緻病微生物和常溫下能在其中繁殖的非緻病性微生物,是罐頭食品所必須滿足的微生物要求。
《粽子》(SB/T 10377—2004)規定真空包裝類粽子的微生物指标應符合罐頭食品商業無菌的要求。商業無菌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産品在生産過程中殺菌不徹底或産品包裝密封不嚴。
而标稱濟南玉成偉食品有限公司生産的紅棗棕和黑香米棕,安賽蜜檢出值分别為0.06g/kg和0.10g/kg。國家标準為不得檢出。安賽蜜是目前常用的食品添加劑之一,廣泛應用于各種食品中,主要賦予食品甜味。速凍粽子中超範圍使用安賽蜜的原因應該是企業為改善産品口感,違規添加所緻。
此外,标稱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成都全益食品有限公司生産的八寶粽和豬肉粽均不符合國家标準——菌落總數和大腸菌群超标。
大腸菌群是國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總局專家稱,食品中檢出大腸菌群,提示有被緻病(如沙門氏菌、志賀氏菌、緻病性大腸杆菌)污染的可能。
《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速凍面米制品》(GB 19295—2011)對速凍粽子的大腸菌群限量有相應規定,大腸菌群超标可能由于産品受到了來自原料、包材、人員、設備等方面的污染,或産品儲運條件不當而導緻。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收到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書面異議申請,尚未收到其他企業書面異議申請。
根據《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1号)第三十九條規定,食品生産經營者在申請複檢期間和真實性異議審核期間,不得停止履行立即封存庫存問題食品,暫停生産、銷售和使用問題食品等控制食品安全風險的義務。
目前,對上述不合格食品,相關職能部門已采取了召回和下架措施,控制風險,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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