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作為我國一類特殊的企業,是我國經濟的“壓艙石”,既要保證國有資産保值增值,也要承擔重要社會責任,在社會經濟發展進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國有企業分為中央企業和地方企業。那麼國有企業是否屬于體制内呢?是否擁有行政級别?高管們是公務員嗎?
問題一:國有企業是否屬于體制内?
廣義上說,體制内包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國有企業等,就是人們俗稱的“公家單位”。狹義上說,體制内包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擁有編制的單位,就是人們俗稱的“吃财政飯”的單位。這樣看來,國有企業已經沒有所謂的編制,實行全員合同制,更談不上财政供養,所以嚴格意義上國有企業不能算體制内。
問題二:國有企業是否擁有級别
這個問題要一分為二看待。計劃經濟時代,國有企業确實擁有行政級别,廠長、副廠長、主任等管理人員都是幹部身份,内設科室也有正、副科長,政治色彩濃厚,與政府機構類似。市場經濟時代,随着國企改革不斷深入推進,政企分開、去行政化、總部去機關化,國有企業原則上已經不具有行政級别。
但是實際上,出于習慣還是把國有企業稱為部級央企、廳級國企,仍然延續了過去的稱呼,沒有完全扭轉思想觀念。例如,國鐵集團、中投集團、中信集團還是被民間稱為部級央企,省級國資集團、交通集團、文旅集團被民間稱為廳級國企,市、區屬國企被稱為處級國企。
問題三:國有企業高管是公務員嗎?
國有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等人員,這些人員一部分是從政府機構調任,另一部分是就地一步步提拔。國有企業高管不屬于公務員,隻是組織部管理的領導幹部,由組織部負責任命,國資委負責備案。一般來說,如果是從政府機構調任國有企業,那麼原則上就會放棄公務員身份,封存編制,簽訂聘任協議成為企業人員,相關待遇也由企業核定發放,一些大型國企的高管可以拿到百萬年薪。
不過根據公務員相關調任規定,國有企業中副處職以上幹部可以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調任。我們經常見到一些央企高管調任地方省份擔任重要領導,不還有一些國有企業的一把手、二把手都會在退休前兩年選擇合适時機調回體制内,這樣退休後可以享受編制人員待遇。
問題四:國有企業工作人員是公職人員嗎?《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明确規定國有企業管理人員是公職人員,屬于監察對象。國有企業管理人員既包括高級管理人員,也包括中層管理人員、基層管理人員。相對于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國有企業普通工作人員也有可能是公職人員,例如從事資産管理、财務管理、招标管理、采購管理等行使公權力的工作人員。雖然不是管理人員,但依然屬于監察對象。
各位對中央企業和地方國企有哪些了解呢?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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