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系統與二次系統定義
電力一次系統:是指由發電機、送電線路、變壓器、斷路器等發電、輸電、變電、配電等設備組成的系統。
電力二次系統:是由繼電保護、安全自動控制、系統通訊、調度自動化、等組成的系統。二次系統是電力系統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實現人與一次系統的聯系監視、控制,使一次系統能安全經濟地運行。電力二次系統是給電力一次系統服務的保證,保證電力一次系統安全穩定的運行。
測量部分(電力裝置電測量儀表裝置設計規範GB/T 50063-2017)
電流測量引自規範3.2
下列回路應測量交流電流:
1.主變壓器:雙繞組變壓器的一側,三繞組變壓器的三側,自耦變壓器三側及公共繞組回路;
2.廠(站)用變壓器:雙繞組變壓器的一側及各分支回路,三繞組變壓器的三側;
3.1200V及以上的線路和1200V以下的供電、配電和用電網絡的總幹線路;
電壓測量和絕緣檢測引自規範3.3
下列回路應測量交流電壓:
1.各電壓等級的交流主母線;
2.電力系統聯絡線(線路側);
3.中性點有效接地系統的電壓應測量三個線電壓,對隻裝有單相電壓互感器接線或電壓互感器采用VV接線的主母線、變壓器回路可隻測量單相電壓或一個線電壓;中性點非有效接地系統的電壓測量可測量一個線電壓和監測絕緣的三個相電壓。
下列回路應監測交流系統的絕緣:
1.中性點非有效接地系統的母線和回路。
電能計量4.1/2
一般規定:
1.執行功率因數調整電費的用戶,應裝設具有計量有功電能、感性和容性無功電能功能的電能計量裝置
2.具有正向和反向輸電的線路計量點,應裝設計量正向和反向有功電能及四象限無功電能的電能表。
3.電能計量裝置的接線方式應根據系統中性點接地方式選擇。中性點有效接地系統電能計量裝置應采用三相四線的接線方式;中性點不接地系統的電能計量裝置宜采用三相三線的接線方式;經電阻或消弧線圈等接地的非有效接地系統電能計量裝置宜采用三相四線的接線方式,對計費用戶年平均中性點電流大于0.1%額定電流時,應采用三相四線的接線方式。照明變壓器、照明與動力共用的變壓器、照明負荷占15%及以上的動力與照明混合供電的1200V及以上的供電線路,以及三相負荷不對稱度大于10%的1200V及以上的電力用戶線路,應采用三相四線的接線方式。
關于計量表是否加互感器詳見此條
低壓供電,計算負荷電流為60A及以下時,宜采用直接接入式電能表;計算負荷電流為60A以上時,宜采用經電流互感器接入式的接線方式。選用直接接入式的電能表其額定最大電流不宜超過80A。
測量用電流/電壓互感器
1.測量用的電流互感器的額定一次電流應接近但不低于一次回路正常最大負荷電流。對于指針式儀表,應使正常運行和過負荷運行時有适當的指示,電流互感器的額定一次電流不宜小于1.25倍的一次設備的額定電流或線路最大負荷電流,對于直接啟動電動機的指針式儀表用的電流互感器額定一次電流不宜小于1.5倍電動機額定電流。
2.電測量儀表用電壓互感器的準确級應按測量級來選擇,但目前部分工程中存在測量與保護共用一個電壓互感器二次線圈準确級按保護級來選擇,造成測量誤差偏大的情況;故強調當電壓互感器二次繞組同時用于測量和保護時,應對該繞組分别标出其測量和保護等級及額定輸出,以分别适應測量及保護的要求。
保護部分(電力裝置的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設計規範GB/T 50062-2008)
一般規定
1.電力設備和線路應裝設反應短路故障和異常運行的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應能及時反應設備和線路的故障和異常運行狀态,并應盡快切除故障和恢複供電。
2.電力設備和線路應有主保護、後備保護和異常運行保護,必要時可增設輔助保護。
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應滿足可靠性、選擇性、靈敏性和速動性的要求,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應具有自動在線檢測、閉鎖和裝置異常或故障報警功能。
2 對相鄰設備和線路有配合要求時,上下兩級之間的靈敏系數和動作時間應相互配合。
3 當被保護設備和線路在保護範圍内發生故障時,應具有必要的靈敏系數。
4 保護裝置應能盡快地切除短路故障。當需要加速切除短路故障時,可允許保護裝置無選擇性地動作,但應利用自動重合閘或備用電源和備用設備的自動投入裝置縮小停電範圍。
電力變壓器保護
電壓為3~110kV,容量為63MV·A及以下的電力變壓器,對下列故障及異常運行方式,應裝設相應的保護裝置:
1 繞組及其引出線的相間短路和在中性點直接接地或經小電阻接地側的單相接地短路。
2 繞組的匝間短路。
3 外部相間短路引起的過電流。
4 中性點直接接地或經小電阻接地的電力網中外部接地短路引起的過電流及中性點過電壓。
5 過負荷。
6 油面降低。
7 變壓器油溫過高、繞組溫度過高、油箱壓力過高、産生瓦斯或冷卻系統故障。
容量為0.4MV·A及以上的車間内油浸式變壓器、容量為0.8MV·A及以上的油浸式變壓器,以及帶負荷調壓變壓器的充油調壓開關均應裝設瓦斯保護,當殼内故障産生輕微瓦斯或油面下降時,應瞬時動作于信号;當産生大量瓦斯時,應動作于斷開變壓器各側斷路器。
瓦斯保護應采取防止因震動、瓦斯繼電器的引線故障等引起瓦斯保護誤動作的措施。
當變壓器安裝處電源側無斷路器或短路開關時,保護動作後應作用于信号并發出遠跳命令,同時應斷開線路對側斷路器。
對變壓器引出線、套管及内部的短路故障,應裝設下列保護作為主保護,且應瞬時動作于斷開變壓器的各側斷路器,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電壓為10kV及以下、容量為10MV·A以下單獨運行的變壓器,應采用電流速斷保護。
2 電壓為10kV以上、容量為10MV·A及以上單獨運行的變壓器,以及容量為6.3MV·A及以上并列運行的變壓器,應采用縱聯差動保護。
3 容量為10MV·A以下單獨運行的重要變壓器,可裝設縱聯差動保護。
4 電壓為10kV的重要變壓器或容景為2MV·A及以上的變壓器,當電流速斷保護靈敏度不符合要求時,宜采用縱聯差動保護。
5 容量為0.4MV·A及以上、一次電壓為10kV及以下,且繞組為三角-星形連接的變壓器,可采用兩相三繼電器式的電流速斷保護。
線路保護
5.0.1條 3~66kV線路的下列故障或異常運行,應裝設相應的保護裝置:
1 相間短路。
2 單相接地。
3 過負荷。
5.0.2條 3~10kV線路裝設相間短路保護裝置,宜符合下列要求:
1 電流保護裝置應接于兩相電流互感器上,同一網絡的保護裝置應裝在相同的兩相上。
2 後備保護應采用遠後備方式。
3 下列情況應快速切除故障:
1)當線路短路使發電廠廠用母線或重要用戶母線電壓低于額定電壓的60%時;
2)線路導線截面過小,線路的熱穩定不允許帶時限印除短路時。
4 當過電流保護的時限不大于0.5~0.7s時,且無本條第3款所列的情況,或無配合上的要求時,可不裝設瞬動的電流速斷保護。
5.0.3 3~10kV線路裝設相間短路保護裝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對單側電源線路可裝設兩段電流保護,第一段應為不帶時限的電流速斷保護,第二段應為帶時限的電流速斷保護。兩段保護均可采用定時限或反時限特性的繼電器。對單側電源帶電抗器的線路,當其斷路器不能切斷電抗器前的短路時,不應裝設電流速斷保護,此時,應由母線保護或其他保護切除電抗器前的故障。
保護裝置應僅在線路的電源側裝設。
2 對雙側電源線路,可裝設帶方向或不帶方向的電流速斷和過電流保護。當采用帶方向或不帶方向的電流速斷和過電流保護不能滿足選擇性、靈敏性或速動性的要求時,應采用光纖縱聯差動保護作主保護,并應裝設帶方向或不帶方向的電流保護作後備保護。
對并列運行的平行線路可裝設橫聯差動作主保護,并應以接于兩回線路電流之和的電流保護作為兩回線路同時運行的後備保護及一回線路斷開後的主保護及後備保護。
保護定義
5.0.3 3~10kV線路裝設相間短路保護裝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對單側電源線路可裝設兩段電流保護,第一段應為不帶時限的電流速斷保護,第二段應為帶時限的電流速斷保護。兩段保護均可采用定時限或反時限特性的繼電器。對單側電源帶電抗器的線路,當其斷路器不能切斷電抗器前的短路時,不應裝設電流速斷保護,此時,應由母線保護或其他保護切除電抗器前的故障。
保護裝置應僅在線路的電源側裝設。
2 對雙側電源線路,可裝設帶方向或不帶方向的電流速斷和過電流保護。當采用帶方向或不帶方向的電流速斷和過電流保護不能滿足選擇性、靈敏性或速動性的要求時,應采用光纖縱聯差動保護作主保護,并應裝設帶方向或不帶方向的電流保護作後備保護。
對并列運行的平行線路可裝設橫聯差動作主保護,并應以接于兩回線路電流之和的電流保護作為兩回線路同時運行的後備保護及一回線路斷開後的主保護及後備保護。
5.0.8 電纜線路或電纜架空混合線路,應裝設過負荷保護。保護裝置宜帶時限動作于信号;當危及設備安全時,可動作于跳閘。
靈敏系數
靈敏系數表
整定計算
分布式電源接入系統典型設計(16版)
GB50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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