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農村,宅基地确權頒證登記已經開展多年,早在2011年的5月份,我國就發布了《關于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确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這是一份和農村承包地、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确權相關的措施,這九年來,我國連續下發了七份和農村集體土地确權有關的文件。
今年的五月份,自然資源部印發了2020年第84号文件,在84号文件關于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确權登記工作的通知中也提出了不少和宅基地确權頒證相關的規定。除了要求各地加快推進房地一體不動産權登記工作之外,還要求各地在今明兩年完成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确權登記工作,逐步給符合條件的村民頒發不動産權證書。
衆所周知,農村房地一體不動産權登記頒證工作都是按照“戶”的規定進行确權。對于“戶”的認定原則上是以戶籍登記的信息為基礎,村民建造的房屋符合一戶一宅的要求且沒有任何違規行為的都可以按照規定進行合法确權,經過不動産權登記部門認定審核之後,會統一頒發相關的證書。
雖然說有些村民是符合一戶一宅的要求可以得到合法确權的,但對于一戶多宅或一戶有兩處宅基地的村民來說,多出來的宅基地能不能确權這個問題始終困擾着自己。因為過去有的已經和父母獨立分開戶口,自己也在農村申請宅基地蓋了新房。繼承後多出了一處房屋和宅基地。
也有的村民已經符合當地分戶建房條件,但因為各種原因在未經批準且戶口和父母在一起的情況下私自蓋了新房,從而也變成了一戶兩宅的情況。還有的村民因為申請不到宅基地,拆除老房子之後,和父母共用一塊宅基地建成了兩棟獨立分開的農房,因此也出現了一戶多宅的情況。
圍繞着宅基地确權過程中出現的一戶多宅問題,我國在發布的文件已經給出了明确的答案,在自然資源部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确權登記發證有關問題的通知》是這樣規定的,在文件提出的規定中,我國要求各地在開展宅基地使用權确權登記的過程中應當按照“一戶一宅”要求進行,确權工作必須登記到戶。如果涉及一戶有兩處宅基地的應當按照不同的情形進行處理。具體如下;
第一:根據文件的規定,如果村民有一戶兩宅的情況是因為繼承父輩的農房而形成的,那麼根據文件的規定屬于繼承後的合法财産,在确權頒證登記過程中應當給予繼承人确權并辦理不動産權登記。而這種因繼承農房多占的宅基地的必須在證書上注明具體的情況,以防後續出現一些問題,同時也能保障繼承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根據自然資源部印發的确權文件規定,隻要村民符合當地分戶建房條件,在沒有和父母分開戶口的情況下另行建房且分開居住的,而新建的房屋也符合當地規劃。那麼隻要經過村集體所有成員同意且無異議的情況下,可由當事人去相關部門補辦用地手續,最後按照要求給予當事人确權。
第三:村民使用的宅基地沒有超過分戶後建房用地合計面積标準的,也是可以依法按照實際使用面積予以确權登記。
對此,大家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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