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律師在日常解答勞動用工相關的法律問題時,被問到最多的問題之一,就是用人單位沒給勞動者繳納社保,該怎麼辦?如何才能讓企業補繳?面對這些重複性很高的問題,郭律師決定寫一篇文章,将用人單位沒有給勞動者繳納社保相關問題進行彙總,這樣大家再有疑問,隻需對号入座尋找答案就可以了!
一、公司沒給我繳納社保,我怎麼才能讓公司補繳?
答案是:如果公司沒給員工繳納社保,你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勞動監察大隊是隸屬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事業單位)進行投訴。
勞動者隻需要帶着身份證及複印件一份,和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一份(或其他能證明勞動關系的書面材料),本人親自前往,填寫投訴書即可。勞動監察大隊受理後,會責令用人單位補繳。
如果勞動監察大隊不作為,勞動者可以向上一級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投訴,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還可以向當地的信訪部門反映情況。
二、公司沒給我繳納社保,我能起訴公司要求補繳社保嗎?答案是:起訴是你的權利,你能起訴,但是這項訴求,不屬于法院受案範圍,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也就是說公司未依法繳納社保,勞動者不能直接到法院起訴,因為這不在法院的案件受理範圍之内,隻能按照前文所述,到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
這個問題也是很多勞動者普遍存在誤區的地方,郭律師看到網上有很多文章,包括有很多律師在内,都解答稱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到法院起訴要求公司補繳社保,其實這都是錯誤的。因為用人單位、勞動者和社保機構就欠費等發生争議,屬于行政管理的範疇,不屬于法院受理範圍。
三、勞動者自費繳納社保,能起訴公司返還嗎?
答案是:可以。如果公司沒有給你繳納社保,勞動者自費繳納社保,或者進行了補繳,都可以起訴用人單位,要求返還其中應當由企業承擔的社會保險費。由于勞動者墊付了社會保險費,已經對自身權益進行了救濟,公司就不存在欠繳保費的問題了,因此不再屬于勞動争議的範疇。
但是勞動者自費繳納社保,并不能免除公司為其繳納社保費的法定義務。由于勞動者的個人權利遭到了損失,公司獲得了利益,該情形屬于不當得利。根據《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因此,勞動者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判令公司返還不當得利,即勞動者自行墊付的社會保險費。
四、公司未依法繳納社保,勞動者如何主張經濟補償金?答案是:如果公司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給公司發送一份《某某某被迫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然後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
隻要公司沒給你繳納社保,你的這項訴求,基本上都會得到勞動仲裁庭及法院的支持。如果隻是剛入職時,公司沒交社保,隔了一段時間才給你繳納社保;或者公司雖繳納了社保,但是沒有足額繳納時,在司法實踐中是否會支持經濟補償金,是存在争議的。
五、勞動者自願放棄繳納社保,還能主張經濟補償金嗎?
答案是:有很大的概率不被法院支持。在實踐中,經常有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入職時候,讓員工簽署自願放棄繳納社保的承諾書,或者書面聲明。如果勞動者簽字确認後,離職時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主張經濟補償金時,可能不被支持,理由就是員工自願放棄繳納社保,離職時又主張經濟補償金,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
但是在司法實踐中,關于勞動者自願放棄繳納社保,事後又主張經濟補償金的情形,有的地區法院支持,也有的地區法院不支持,并沒有統一的答案。因此,大家隻需要知道簽字确認後,再以此為由主張經濟補償金,可能存在敗訴的風險就行了!
我是郭飛律師,一個讓普法變得有趣、易懂的法律人。歡迎“關注”郭飛律師,郭律師要下一盤棋,一盤很大的棋,我要将老百姓關心的,常見的法律問題,都寫成普法文章,這樣大家在遇到相關法律問題的時候,直接在郭律師主頁閱讀相應文章就行了!郭律師筆風诙諧幽默、通俗易懂,而且隻創作實用幹貨,懇請大家加個關注支持一下。如果大家有任何問題,都可以在評論區留言,我看到後會在第一時間進行回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