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裡修書隻為牆,讓他三尺又何妨?萬裡長城今猶在,不見當年秦始皇。這首打油詩,是講述古代鄰裡化幹戈為玉帛,修成三尺巷終成一段佳話的故事。而今相似的一幕,又發生在了溫州樂清市某村。
一堵牆,不僅堵住鄰居的出行,還“堵”住了鄰裡的心。近日,樂清法院柳市法庭依托“法庭辦案·綜治合力”機制,成功化解了一起長達十餘年“鄰怨”的排除妨害糾紛案件。堵了十餘年的“牆”終于通了!
案情回顧
原告高某與被告瞿某是同村鄰居。2003年,因與施某之間的民間借貸糾紛,高某通過法院裁定以房抵債取得涉案房屋部分所有權。瞿某也因施某分家分得涉案房屋的相鄰房屋。
之後的日子裡,瞿某在一樓至三樓的出入通道内,通過砌牆、堆放紙箱等設置障礙。因該出入通道為大門入口的共用樓梯,且房屋後門的通行通道過于窄小,高某家的正常通行受到影響。基于此,十餘年來雙方之間的矛盾和沖突未曾間斷。2020年9月,高某一紙訴狀将瞿某訴至法院,請求判令瞿某拆除侵犯其相鄰權的違章建築,排除妨礙、恢複原狀。
“遠親不如近鄰”,承辦法官收案後,考慮到高某和瞿某是共用一堵牆的鄰居,正所謂“冤家宜解不宜結”,且排除妨害糾紛具有反複性,若處理不當,很難實現案結事了。于是,法官仔細研判案件後,第一時間通過電話向雙方當事人了解具體案情,耐心細緻地進行溝通調解,但奈何雙方積怨已久,抵觸情緒較大,庭前調解工作進行得不太順利。
庭審中,針對砌牆行為是否合法等問題,雙方當事人各執一詞,互不相讓。
原告高某認為,被告不僅占用公共面積,還設置障礙,嚴重影響了其房屋正常的出入通行,緻使其房不好出租,隻能長期閑置。
被告瞿某辯稱,兩房屋之間的樓梯為其所有,其在自己的房屋内砌牆,并未侵占原告的房屋範圍,且原告走樓梯會經過自己家,造成了極大不便。
為進一步了解掌握訴争房屋的實際情況,法庭借助“法庭辦案·綜治合力”機制,邀請當地村委、鄉賢等共同上門勘察現場。過程中,承辦法官通過實地調查取證,明确雙方争議的焦點為樓梯、道坦等通道是否為雙方共用,并通過平面圖直觀易懂地展示出來,同時聯合鄉賢等力量不斷做高某與瞿某的思想工作。
圖紙一目了然,多方耐心調解,這下,兩人都沒話說了。最終,高某與瞿某自願達成調解協議:涉案房産歸被告瞿某所有,被告瞿某支付原告高某房屋轉讓款25萬元。今年3月11日,涉案房屋已成功過戶到瞿某名下,瞿某也付清了錢款。至此,長達十餘年的“鄰怨”終于了結。
法官說法
在農村,許多矛盾糾紛尤其鄰裡糾紛,看似瑣碎細小,但處理稍有不慎,就會激化矛盾,埋下更大的隐患。對于這類案件不能簡單一判了之,更多的是需要鈍化雙方矛盾,“法庭辦案·綜治合力”機制集聚整合了多元解紛力量,對真正實現案結事了人和意義重大。
素材來源:樂清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