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項行動推動城市更新?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三次會議昨天召開,會議聽取和審議了《北京市城市更新條例(草案二次審議稿)》(以下簡稱二審稿)二審稿提出,強化城市更新的總體性要求,包括嚴格落實城市風貌管控、曆史文化名城保護要求,嚴格控制大規模拆除、增建等;細化公衆參與,編制城市更新專項規劃,應當向社會公開,充分聽取專家、社會公衆意見;明确政府職責,比如可依法采取招标等方式确定城市更新實施主體法規還多處體現“協商”精神,比如實施老舊住宅樓房加裝電梯的,應當依法經由相關業主表決同意等,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多項行動推動城市更新?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多項行動推動城市更新
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三次會議昨天召開,會議聽取和審議了《北京市城市更新條例(草案二次審議稿)》(以下簡稱二審稿)。二審稿提出,強化城市更新的總體性要求,包括嚴格落實城市風貌管控、曆史文化名城保護要求,嚴格控制大規模拆除、增建等;細化公衆參與,編制城市更新專項規劃,應當向社會公開,充分聽取專家、社會公衆意見;明确政府職責,比如可依法采取招标等方式确定城市更新實施主體。法規還多處體現“協商”精神,比如實施老舊住宅樓房加裝電梯的,應當依法經由相關業主表決同意等。
強化總體性要求
嚴控大規模拆除、增建
二審稿強化城市更新的總體性要求,具體包括增加與各類開發建設方式以及城鄉結合部建設改造相協調、優化城市設計、凸顯首都城市特色、推廣先進建築材料及設備等要求。
其中提到,開展城市更新活動堅持先治理、後更新,與“疏解整治促提升”工作相銜接,與各類城市開發建設方式、城鄉結合部建設改造相協調;完善區域功能,優先補齊市政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公共安全設施短闆;嚴格落實城市風貌管控、曆史文化名城保護要求,嚴格控制大規模拆除、增建,優化城市設計,延續曆史文脈,凸顯首都城市特色;落實海綿城市、韌性城市建設要求,提高城市防澇、防洪、防疫、防災等能力等。
細化公衆參與
編制規劃應聽取公衆意見
“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為人民”,城市更新同樣需要增強公衆參與。二審稿進一步完善物業權利人的内涵,強調各方參與原則,支持自主更新,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細化公衆參與内容。
不動産的所有權人是城市更新物業權利人,享有更新權利,承擔更新義務,依法開展城市更新活動,合理利用土地,自覺推動存量資源提質增效。二審稿提出,合法建造、依法取得不動産但尚未辦理不動産登記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享有更新權利,承擔更新義務。
二審稿在編制城市更新專項規劃、編制實施方案等多個環節,細化公衆參與内容。具體表述為,編制城市更新專項規劃,應當向社會公開,充分聽取專家、社會公衆意見,及時将研究處理情況向公衆反饋。項目納入城市更新計劃後,實施主體開展實施方案編制工作。編制過程中應當與相關物業權利人進行充分協商,征詢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如何“商量着辦”?
老樓裝電梯需業主表決同意
涉及多人的城市更新項目如何“商量着辦”?二審稿有了細緻規定,明确對涉及多個物業權利人和公衆利益的項目協商,以及老舊小區改造的過程中,健全完善相關的議事協調、利益協調工作機制,強化政府的指導作用。
物業權利人的權利和義務,均有相關表述:城市更新項目涉及多個物業權利人的,物業權利人依法享有相應的投票表決權,對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在更新後依實施方案享有收益權。同時,物業權利人需履行業主義務,主動參與共有部分的管理,對共同決定事項進行協商,執行業主依法作出的共同決定。
城市更新項目涉及多個物業權利人,通過共同協商确定實施方案;涉及業主共同決定事項的,由業主依法表決确定。
備受關注的老樓加裝電梯也有相關規定:實施老舊住宅樓房加裝電梯的,應當依法經由相關業主表決同意。受益業主應當參與分擔加裝電梯建設和維保、運維費用。
明确政府職責
可依法确定實施主體
根據二審稿,本市建立城市更新組織領導和工作協調機制。市人民政府負責統籌全市城市更新工作,研究、審議城市更新相關重大事項。
二審稿進一步明确政府職責,并在多處有具體規定。比如,城市更新項目涉及單一物業權利人的,物業權利人自行确定實施主體;涉及多個物業權利人的,協商一緻後共同委托确定實施主體;無法協商一緻,涉及業主共同決定事項的,由業主依法表決确定實施主體。城市更新項目權屬關系複雜,無法依據上述規則确定實施主體,但涉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情況确需更新的,可以由區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招标等方式确定實施主體。确定實施主體應當充分征詢利害關系人意見,并通過城市更新信息系統公示。
項目實施涉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公共安全的,區城市更新主管部門可以參照重大行政決策的相關規定作出更新決定。物業權利人對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決定規定的期限内又不配合的,由區城市更新主管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