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特色小鎮的文化品牌建設應從“産業”、“文化”、“環境”、“服務”四個方面對其“品牌基因”進行整體分析、規劃設計與合理開發利用。需要關注文化品牌基因,深入挖掘出特色小鎮真正的“特色文化”,重點分析如何基于其“特色文化”建設。
近兩年來,在鄉村振興戰略下,特色小鎮的品牌建設問題尤受關注。品牌建設已成為新時代中小城鎮高質量發展的必由之路,如何突破特色小鎮品牌建設所面臨的問題以及瓶頸,有效促進特色小鎮的高質量發展,成為促進特色小鎮邁向高質量發展的重中之重。
當前,我國特色小鎮的品牌建設問題較為突出,特色小鎮品牌的經營主體不明,政府和市場分工不甚明确。特色品牌建設乏力,特色小鎮品牌建設中的經營性失誤負面影響過大,導緻品牌經營風險大大提高。城鎮之間競争愈發激烈,城鎮品牌建設路徑相似,同質化程度較高,無法形成真正有特色的城鎮品牌。過于注重城鎮經濟快速發展,忽視了城鎮文化内涵和品牌建設,導緻城鎮品牌建設空心化等等。
1、挖掘“特色文化”資源
文化資源是特色小鎮發展的基礎,挖掘本地特色的文化要素、文化符号及其精神價值,創新其表達方式和傳播形态,有利于小鎮文化品牌的塑造和對外傳播。傳統文化資源包含曆史遺址、傳統建築、民風民俗、傳統節慶活動等有形的遺産和無形的資産。
盤活傳統文化資源需要在開發特色小鎮的過程中,既要保留或複原傳統文化資源的基本形态,又要發掘其中可以與現代的、時尚的或與國際接軌的因子,做到傳統與現代、古樸與時尚、國内與國際相結合,結合小鎮自然環境和文化空間形态,上述三方面的結合既可以分區布局,又可以交叉布局。
烏鎮戲劇節正是将傳統與現代、特色與時尚、國内與國際相結合,既盤活了傳統文化資源,又促進了新型特色小鎮文化的發展。
2、促進文化與資本、社會融合
通過梳理烏鎮戲劇節的發展經驗發現,不僅要關注特色小鎮文化藝術活動本身的設計運作,更要從大局着眼,放在全球和國内經濟、文化、社會、生态角度來審視和運作,從文化藝術活動的設計、場景和空間建構,活動内容與硬件設施的結合,以及資本與藝術、節慶與社會的關系等方面進行考察。
提起烏鎮,人們不僅是想到一個傳統的江南旅遊特色古鎮,而是能夠想象到一系列國際藝術文化節、世界互聯網大會、木心美術館等系列文化意象,烏鎮的江南古鎮風貌與這些現代、時尚的文化活動融為一體,擴展了人們的文化想象空間。
因此,在特色小鎮文化品牌建設過程中,若能打造一兩個綜合性的文化藝術平台,通過舉辦文化藝術活動或民俗節慶活動,對其文化品牌建設将有巨大的促進作用。
3、挖掘特色小鎮文化資源優勢
以文化品牌塑造為核心理念,帶動産業品牌、環境品牌、服務品牌協調發展。在很大程度上,受衆的消費選擇不是偶然的行為。從文化和社會角度來看,此行為反映了其所處的文化模式,即與文化價值和社會生活方式緊密相連。可見,文化品牌基因是特色小鎮品牌建設的“牛鼻子”,它對産業、環境、服務品牌基因有明顯的帶動以及提升作用。
把文化品牌塑造放在關鍵位置,就會在價值理念和發展實踐中注重塑造特色小鎮的生态環境、文化資源、特色産業品牌,以及相關聯的服務品牌。充分挖掘和科學利用特色文化資源,保存和豐富特色小鎮文化底蘊,凸顯小鎮品牌的文化特色,推進文化品牌建設與環境、産業、服務品牌建設協同發展。
4、多元主體共建小鎮特色品牌
特色小鎮在建設文化品牌的過程中,應搭建或優化“政府 企業 社會組織 居民”的主體建設和治理結構。對政府主體而言,首先,應樹立特色小鎮品牌建設意識,出台相關政策法規,為特色小鎮品牌建設提供政策和服務保障;
其次,應放寬市場資金條件,讓社會資本進入,使小鎮特色品牌更好地和資本相結合;再次,完善特色小鎮的公共服務體系,打造良好的文化服務環境,提供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總之,應優化“政府主體引領 企業主體主導 小鎮居民參與配合”的主體結構,充分發揮文化旅遊企業的主體作用,同時推動小鎮居民充分參與特色小鎮品牌建設,形成良好的多元主體互動協作、共建共享的品牌建設氛圍。
來源:特色小鎮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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