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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以公攤車位為由亂停車
業主以公攤車位為由亂停車
更新时间:2024-10-08 07:25:35

正常停車兩邊都不能上下人,隻有将一側車身靠牆停放,另一側才能上下人……家住南甯的廖先生花費16萬元買到了一個“令人糾結”的車位,要求開發商整改無果後訴至法院。近日,南甯市良慶區人民法院判決:開發商銷售瑕疵車位違約,返還車位款給廖先生,并賠償4000元違約金。

業主以公攤車位為由亂停車(南甯一業主花16萬買的車位左右靠牆難上落)1

因為奇葩車位,廖先生與開發商較起勁來。南國早報客戶端記者 何定堅畫

2017年11月,廖先生在南甯市良慶區某小區購買了一個停車位,建築面積為32.29平方米,總金額16萬元。

按約繳納車位維修基金、契稅等款項後,2020年6月,廖先生收到開發商發出的入夥通知書,稱該車位已具備合同約定的交付條件,通知廖先生辦理交付手續。

然而交付後,廖先生使用時卻發現該車位存在嚴重問題,乘客上下不暢。他立即要求開發商整改,可多次溝通後,開發商仍未拿出解決方案。

無奈之下,廖先生将開發商告上法院,要求解除雙方簽訂的合同,開發商返還車位款16萬元,以及車位維修基金等款項,并支付10%的違約金。

對此,開發商辯稱,其交付的車位符合合同約定的交付條件,可以正常使用,故不構成違約,不應返還合同款及支付利息。且稅費、物業費等實際上由有關部門、物業公司收取,不應由其返還或賠償。

為查明實情,法院現場調查發現,涉案車位是長方形,車位兩側各有一面牆,停車時果然會出現廖先生所說的情況。

4月13日中午,南國早報客戶端記者在該小區地下一層找到了涉案車位。該車位在兩面牆之間,鎖着地鎖。記者看到,該車位與其他車位大小一樣,但車位線緊貼着牆,從而沒有正常車位開門的空間。

業主以公攤車位為由亂停車(南甯一業主花16萬買的車位左右靠牆難上落)2

廖先生購買的車位。南國早報客戶端記者 何定堅攝

法院認為,涉案的車位存在瑕疵,開發商已構成瑕疵履行,存在違約行為。而車位兩邊的牆體不能拆除,由此,法院近日判決:解除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開發商向廖先生返還車位款16萬元;因該車位并非完全不能使用,法院酌定開發商支付車位款總額2.5%的違約金,即4000元。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本文由南國早報原創出品,未經許可,任何渠道、平台請勿轉載。違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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