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一時間題記住這些就夠了
處罰:
"吊二撤三醉五逃終身",吊銷駕駛證兩年内不能取得,撤銷駕駛證的3年不能取得,飲酒醉駕的五年不能取得,交通事後逃跑的終身不能取得駕駛證。
隐瞞、虛假1年。隐瞞實際情況并且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發現在1年内不能再次申請駕駛證。
違反運輸規定發生事故因逃逸緻人死亡,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違反運輸規定發生事故緻人死亡且逃逸,處3年以上七年一下有期徒刑;
違反運輸規定發生事故、緻人重傷、緻人死亡或使财産損失,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駕駛年齡:
18歲到70歲,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輕便摩托車準駕車型;
18歲到60歲,可以申請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或者輪式自行機械車準駕車型。
取得駕駛證:
初次取得駕駛證的有效期為6年,每年扣分未達12分的,可以換發10年有效期的駕駛證,10年有效期内,每年扣分未達12的可以換更長的駕駛證。
12個月的情況:
初次申請的第一年實習期;計分周期。
3年的情況:
不正當手段取得駕駛證被依法撤銷;因服兵、出國等原因無法審驗時延期審驗不得超過;吸食、注射毒品或解除強制隔離未滿多久不得申請駕駛證。
30日的情況:
駕駛證記載的信息變化換證期限;駕駛證毀損無法辨認的換證日;小型汽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責任後未被吊銷駕駛證的應當在記分周期結束後多久内接受審驗。
駕駛:
不能連續駕駛4小時,連續駕駛超過4小時,停車休息時間不能少于2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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