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數人的定義中,不管是婚姻還是夫妻關系,都應該隻是兩個人的事。可是在世界的另一個地方,有一個國家打破了衆人的固有認知,而且相比古代的一夫多妻制來說,他們完全走上了另一個極端。
尼泊爾聯邦民主共和國,簡稱尼泊爾,佛教的發源地。這個國家有着優美的自然風光、巧奪天工的瑰麗建築,但經濟卻十分貧困,是世界上最不發達國家之一。更為特别的是,在當今大多數國家實行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下,而哈姆拉,多爾波等地實行一妻多夫制度。
那麼,這麼颠覆常識的生活境遇,作為當事人來說,他們又是怎麼生活的?
婚姻的起源及婚姻制度東漢班固在《白虎通》說對婚姻來源的解釋為:“婚者謂昏時行禮,故曰婚,姻者婦人因夫而成,故曰姻。”婚姻始于氏族群居時代,是為了約束和規範性行為而建立的關系禁規。
婚姻是父系社會中私有制度下的産物,即把女人視作一種可供交換的财産。現存的婚姻制度的形式有“一夫一妻”、“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社會經濟發展水平是決定婚姻形式多樣化的決定因素。
但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婚姻關系,也随着經濟基礎不斷發生變化。很多時候,看似不可能共存的畸形關系,往往能夠在經濟條件的束縛下,重新合理的生活下來。
尼泊爾的一妻多夫制及其現實意義尼泊爾是一個絕對的農業小國,幾乎所有的尼泊爾居民從事農業,但由于其多山地形,農業相對也不夠發達。盡管有着十分豐富的自然資源,包括銅礦,鐵礦,鋁礦等,但由于經濟水平限制,開采量非常小。另外尼泊爾工業基礎薄弱,工業規模較小。總的來看,這個國家經濟情況十分不景氣。
正因為這種情況,尼泊爾人尤其是一個家庭中有多個男子,她們往往會選擇共同擁有一個妻子來保護财産的完整性。擁有多個丈夫的同一個妻子也必須要給每一個丈夫生一個孩子,以示公平。
一妻多夫制作為适應惡劣生存環境的生活方式,使得他們能把家庭凝聚在一起,家族的财産也得以統一。
一般來說,一妻多夫制多發生在有多個男子的家庭,由丈夫年齡來決定妻子和誰在一起。正常情況下,多個兄弟出外或遊牧或經商很少都同時在家,當年長一方不在家時年輕一方才和妻子在一起。為了家庭和睦與安甯,一夫多妻制下妻子的角色對這些家庭來說是至關重要的。
一妻多夫制下女性地位如何
如果說在古代實行“一夫多妻制”,女子被視為男子的财産、附屬品,這彰顯了男性的主導地位,而女性地位卑賤;那麼在“一妻多夫制”下的尼泊爾,女性地位是高貴的象征嗎?實則不然,相比一夫一妻或一夫多妻制度,尼泊爾女性的地位則更為低下。
在尼泊爾一妻多夫制度下,特别要求尼泊爾女子在嫁與他人時,必須嫁給一個大家庭,即同時嫁給一個大家庭中的兄弟幾人,而女性沒有選擇婚姻的權利,并非是喜歡哪一位男性,就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嫁與對方。
所以從這點上來講,尼泊爾女性在婚姻中是被動的,并沒有選擇權,實則上是包辦婚姻。嫁于一個大家庭中的女性也無法選擇和誰在一起,她們需要聽從年齡大的男方的安排,與此同時,為了所謂的子女公平,還必須為這個家庭中每個男子生一個孩子。
這樣看來,女性的地位可想而知,女性還必須受到男性支配,不僅沒有選擇權,還淪為了現實意義上的生育工具。
尼泊爾的一妻多夫制度帶給我們的思考在尼泊爾的洪拉山區,“一妻多夫”制作為一種文化習俗被保留下來了,至今仍在延續。雖然此制度一定層面有利于解決男性人口衆多的問題,但一妻多夫制面臨的弊端不亞于一夫多妻。
在當今思想觀念以及婚姻的演化進程中,一妻一夫是目前人類最平衡的伴侶相處模式。
一方面因為愛情是自私的,隻為改善生活或者是繁衍後代的愛情是不牢固的,不利于社會的安定;
另一方面,目前階段一妻多夫制不為人們在情感和道德上接受,破壞了原本的家庭平衡,男性有可能向古代宮鬥戲中的後宮佳麗三千為了讨好唯一的女性,而競相争奪,女性也會面臨平衡兩方的壓力,這種情感的投入是雙份的,是心力交瘁的。多個孩子全依靠一個母親撫養對這個母親來說也是極不公平的。
所謂婚姻,即是在漫長的歲月,兩個人一起形成的默契和習慣,是兩個人攜手向生活的各種艱難險阻發起挑戰,是家庭和社會的總開關。婚姻的紐帶不是孩子,不是金錢,而是精神的共同成長。
尼泊爾女性的婚姻或許是不幸的,在這種習俗的制約下,為了家庭女性往往需要承擔得更多。犧牲了選擇所愛之人的權力,如何照顧孩子和父親成她們一生的必修課。
家庭作為婚姻的最小單元,是當今社會安定和睦的關鍵因素。無規矩不成方圓,由此出現了婚姻制度,以成文的形式規定下來為婚姻保駕護航。
中國現行的婚姻制度為一夫一妻制,這項婚姻制度是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的體現。曆史證明了一夫一妻制相比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制具有顯著優勢,是符合當代人倫道德的主流思想。在自由婚姻的影響下,我相信在尼泊爾一夫多妻制的西北地區在不久的将來也會迎來一夫一妻制的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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