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之聲網訊 無論是在訴前、庭審中還是審判後,及時為當事人答疑解惑,是辦案法官消除當事人疑慮,化解矛盾糾紛的必要舉措,不僅可以節約訴訟資源,更能減輕當事人的訴累。
近日,前郭縣人民法院處理了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經審理,被告孫某與被告李某二人駕駛的機動車發生事故時,将行走至現場周圍的原告周某撞傷,兩位被告分别負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由于兩人均投保交強險和商業險,在判決後,法官将判決書送達給二人的保險公司。
但是,由于保險公司均在外省,對省内住院期間夥食補助費及營養費标準并不熟悉,所以對判決的賠償金額有異,提出上訴。辦案法官在接到上訴狀後,發現其訴訟請求并無法律依據。為了減少當事雙方不必要的訴累成本,法官主動聯系了兩家保險公司,向其明确表示,他們具有上訴的權利,兩份上訴也屬于正當合法,但是每個地方都有本地審判實踐适用的标準,告知他們核實的方法。最後,兩家保險公司在核實後均撤回了上訴申請,服判息訴。
全國各地賠償标準各有異同,被告兩保險公司提交答辯狀、未申請遠程開庭是形成這次誤會的原因。在疫情偶有出現的背景下,這種溝通不暢的情況時有發生,而法官耐心、細緻的答疑解惑,是化解群衆矛盾糾紛的關鍵,也體現着身為法院人的責任與擔當。
在今後的工作中,前郭法院将繼續=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理念,做好案件的服判息訴,切實推進社會矛盾糾紛的化解,讓司法公正深入人心。
編輯:李海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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