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篇最近流行的小說,描述道:“她身懷三甲,每日都要挺着大肚子去給大夫人請安。”
“身懷三甲”這個說法說法不對,應為“身懷六甲”。這個說法最早見于《隋書·經籍志三》載有《六甲貫胎書》一卷。形容婦女身懷胎兒。
我國古代用十天幹(甲、乙、丙等)和十二地支(子、醜、寅等)相配為甲子、乙醜、丙寅等,來表示年、月、日等的次序。人們認為,其中甲子日、甲寅日、甲辰日、甲午日、甲申日、甲戌日這六個帶有“甲”字的日子是“上帝造物之日,不可殺生”,并認為女性在這時受孕的概率比平時高。因此用“身懷六甲”表述女性的懷孕。
所以古代小說中,經常以這個詞代稱懷孕,還有一個同義詞:珠胎暗結。
《鏡花緣》:偏偏媳婦身懷六甲,好容易逃至海外,生下紅蕖孫女,就在此處敷衍度日。
《初刻拍案驚奇》:“成婚未久,果然身懷六甲,方及周年,生下一子。”
而“三甲”則與科舉有關。從北宋起,殿試後進士分一甲、二甲、三甲三等,合稱三甲。明、清時期參加中央級考試(先會試後殿試)的各省舉人考中進士後被列為“甲榜”,未考中的舉人被列為乙榜。由此便引出了“甲第”、“甲科”等概念。
“甲”乃等級之意,“三甲”即三等,即一甲、二甲、三甲三個等級。在明、清時期,把考中進士的前三名狀元、榜眼、探花稱為一甲或第一甲,但絕不能稱為三甲。
從第四名開始至100名左右,稱為二甲或第二甲。餘者統稱為三甲或第三甲,約200人。
由此看來,“六甲”和“三甲”是不能混用的,否則會贻笑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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