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情景喜劇《我愛我家》的《在那遙遠的地方》中有這樣一個片斷,老傅在知道大兒子志國在出差期間與同在一處學習進修的一女同志搞暧昧,并且已經被媳婦知道了,他在批評了兒子這種作法是絕對錯誤之後,又接着說:我看志國也沒幹什麼出格的事嘛,無非就是和女同志散散步,拉拉手,寫寫信,也沒有什麼嘛。現在再看到這個片斷,由此想到,如果傅老的這番言論放在現在網絡上,恐怕要被噴死了。
這裡面就涉及到一個詞:精神出軌。何為精神出軌呢?它是20世紀90年代以後出現的流行詞語。精神出軌是指對伴侶以外的人産生了感情,但肉體還未出軌。精神出軌是相對肉體出軌而言的,兩者有本質的區别。注意這個詞語出現的年代是90年代以後,再看一下《我愛我家》是94年播出的,不得不說,當時這部劇還真是結合了當代很多的熱點問題。雖然對詞語的注解中說到精神出軌和肉體出軌兩者是有本質的區别的,那麼,精神出軌就該被原諒嗎?答案一定是否定的。
在我看來,精神出軌同樣不可被原諒,甚至比肉體出軌更加可恥。想像一下你身邊的伴侶,每天雖然和你朝夕相對,你和他(她)說着你自以為是專屬于你們兩個人的種種,但腦海中,心裡想的卻是另外一個人,你看他(她)露出微笑,卻不知是因為想着另外一個人,這一切當全部都浮出水面的時候,你會不會感覺自己像個傻子一樣被愚弄了?精神出軌的一方,每天臆想出多個角色,像過電影一樣,每天得死多少腦細胞呢?有些伴侶明知道對方精神出軌了,還可以裝作相安無事,總是覺得隻要肉體沒出軌就不算是真正意義上的出軌。可我想表達的是,精神出軌同樣不可被饒恕,對方是在拿你們的感情當兒戲,踐踏着你的尊嚴和智商,對精神出軌的人,懲罰是可以量刑,但絕不能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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