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網友求助,說公司沒有給他們繳納社保,他們該怎麼做?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小編告訴大家:一些用人單位為了減少用工成本,不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這是違法的!下面我向大家講解一下未繳社保的相關法律問題,公司未給員工繳納社保怎麼辦?如何補繳?
首先我們看一個案例:
郭先生于2016年6月1日入職用人單位,職位是銷售員,平均工資為6000元/月,自入職以來公司未為其繳納社保,2018年3月1日,郭先生以此為由向公司發出《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而後郭先生申請勞動仲裁,主張經濟補償金18000元。
裁判結果:
勞動仲裁駁回郭先生仲裁請求,郭先生不服,起訴至人民法院,一審法院維持仲裁裁決,駁回郭先生訴訟請求。
我看了《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繳納社保确實屬于被迫解除勞動關系的情形呀,那為什麼不能主張經濟補償金呢?
《深圳經濟特區和諧勞動關系促進條例》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應當依法要求用人單位繳納;用人單位未在一個月内按規定繳納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經濟補償。
案例中,郭先生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其在主張被迫解除勞動合同之前曾向用人單位提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請求,而用人單位未在一個月内為其補繳。因此,即使他主張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經濟補償,理由也不能成立。
那我們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保嗎?
答:勞動仲裁以及法院均不受理補繳社保的請求,我們可以向人社部門尋求幫助噢!
《勞動法》第72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勞動法》第5條規定:“國家采取各種措施,促進勞動就業,發展職業教育,制定勞動标準 ,調節社會收入,完善社會保險,協調勞動關系,逐步提高勞動者的生活水平。”
那麼,用人單位如何補繳社保呢?
深圳用人單位補繳社保流程指南
如果用人單位未按時為職工參加醫療保險的,可以辦理補繳,允許用人單位補繳不超過兩年的醫療保險,補繳後年限可合并計算,但是補繳前發生的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補繳後新發生的醫療費用由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這裡要強調兩點:
第一,必須是因為用人單位應繳未繳導緻參保人中斷的才可以補繳。
第二,補繳前發生的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補繳後新發生的醫療費用由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補繳很麻煩,所以各位小夥伴中斷社保時,一定要慎重喲!
辦理條件:
單位為員工補繳兩年以内的養老保險
辦理材料:
1、《深圳市企業員工和個人補(退)社會保險費申請表》(加蓋公章)
2、勞動合同及含有工資表的會計記賬憑證(驗原件收複印件,加蓋公章)
辦理流程:
1、填寫或通過企業網上申報系統申報并打印《深圳市企業員工和個人補(退)社會保險費申請表》
2、備齊材料,前往單位所在轄區社保機構部門征收窗口辦理
辦理時間:
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辦理地址:
深圳市社保局辦公室
辦公電話:咨詢投訴電話:12333;工作88123815
郵政編碼:518040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園5樓
福田分局
辦公電話:82978745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彩田路2038号海天綜合大廈一至四樓
南山分局
辦公電話:26079166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南新路3032号(原南山法院)
羅湖分局
辦公電話:82229636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人民北路3092号物資大廈1樓、2樓、11樓
寶安分局
辦公電話:27880256
辦公地址:深圳市寶安2區湖濱路5号社保大樓(區武裝部旁)
龍崗分局
辦公電話:28921510
辦公地址:深圳市龍崗區中心城龍翔大道8031号
鹽田分局
辦公電話:25352925
辦公地址:深圳市鹽田區海景二路工青婦大樓14、15樓
光明分局
辦公電話:27400518
辦公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區光明大街152号社保大樓
坪山分局
辦公電話:84131258
辦公地址:深圳市坪山區坑梓街道辦事處人民路169号
龍華分局
辦公電話:28024419
辦公地址:深圳市龍華區觀瀾街道碧瀾路大布巷路口(原泗黎路大布巷路口)
大鵬分局
辦公電話:84206962
辦公地址:深圳市大鵬新區葵湧街道辦事處葵新北路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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