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律師網
導讀:前些天,一篇名為“女人們可同時擁有倆老公了”的微博文章傳的是沸沸揚揚,一時間人心浮動,很多人好奇到底是不是真的。今天大律師網的小編就來為大家揭秘在我國“一夫多妻”到底可能嗎?
一夫多妻制是真的嗎?
一夫多妻制不是真的,1950年實行的《婚姻法》規定一夫多妻不合法,不允許一夫多妻,在1997年又修訂了《刑法》規定了重婚罪。所以,不管是一妻多夫還是一夫多妻,在法律上都是不被允許的。如果真有人想要維持這樣的不正常關系,小心,他很可能犯了重婚罪哦!
一妻多夫是在挑戰中國幾千年的正統文化,更為開放的西方世界甚至都無法接受。另一方面,憲法中規定婚姻一夫一妻制,在中國隻有全國人大有權修改憲法。我國立法機構的宗旨趨于傳統,但傳統的一夫一妻關系很穩固。小編在這裡很肯定的告訴大家一夫多妻、一妻多夫,不可能!
新婚姻法中重婚罪如何判?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45條規定,對重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8條的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我國犯重婚罪要負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1、刑事責任
重婚罪犯重婚罪的,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基于重婚嚴重侵犯了無過錯方的人身權利,妨害與破壞了婚姻家庭安全,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因而許多國家的刑法都确定重婚是一種應受刑罰處罰的犯罪行為。中國現行刑法明确規定重婚為一種應受刑事制裁的侵犯人身權利罪,中國《婚姻法》與現行刑法相适應,在第45條中明确規定:“對重婚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然而,在現實生活中法律要對重婚者的刑事懲罰到位也決非易事,這突出表現在對事實上的重婚的刑事懲罰難以落到實處,對納妾性質的重婚者的懲罰顯得蒼白無力。1999年廣州市兩級法院受理判決的重婚案隻有10宗左右,這與社會中出現的大量變相重婚的嚴重情況極不相稱,緻使大部分事實上的重婚不受刑法追究。
2、民事責任
基于事實上的重婚、變相納妾、第三者插足等行為,是對夫妻忠實義務的違反,它嚴重侵犯無過錯方的同居權、貞操保持權等一系列配偶權利。由此決定法律不但應當對重婚者予以刑事懲罰,而且還應當由重婚者對無過錯方承擔懲罰性的賠償責任。刑事懲罰重婚者是手段,保護無過錯方的婚姻家庭權益才是目的。為此,婚姻法律制度應當設置對無過錯方的損害賠償制度,在立法上明确規定因重婚罪造成無過錯方損害的,應當得到賠償。中國《婚姻法》第46條第1項規定:“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導緻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由此體現了對無過錯方損害的經濟補償。這對無過錯方具有補償性,對重婚者則具有懲罰性。
在離婚訴訟中,如果确實是因重婚引起婚姻關系破裂而導緻離婚的,“重婚人”與“相婚人”對無過錯方應負連帶賠償責任。近代以來許多國家的婚姻家庭權益,都規定了隻要具備包括重婚、通奸、遺棄等妨礙婚姻存在的離婚法定事由的,過錯方都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對此,中國《婚姻法》合理借鑒了外國婚姻家庭立法的有益經驗,明确規定因重婚或婚外同居而導緻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這是中國婚姻法律制度中第一次設置的損害賠償制度,标志着中國婚姻家庭領域的民事責任制度的進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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