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的觀點認為,啟蒙運動是資産階級設計“理想王國”的思想文化運動。實際上,在早在文藝複興的時代,人文主義學者就開始提出自己的政治學和國家學說,出現了近代國家理論、空想社會主義學、國際法理論等,開辟了政治近代學。他們為未來的社會設計了美好的藍圖,為後來的啟蒙運動國家學說奠定了基礎。
一,民族國家學說的形成在中世紀時期,歐洲各國封建割據。這樣的制度不僅嚴重削弱了國力,阻礙了國家的統一,還不利于統一市場的形成,阻礙了工商業的進一步發展。而意大利是歐洲最早出現了資本主義萌芽的地方,但資本主義最發達的意大利北部卻是佛羅倫薩、威尼斯、米蘭等城市國家。文藝複興時期的啟蒙學者希望能夠實現意大利的統一,走上複興之路。
文藝複興的發源地:佛羅倫薩
但丁(1265—1321)被譽為是中世紀最後一位詩人和新時代第一位詩人。不過的他的成就不僅限于文學領域,在政治學領域也獨有創建。他在《論俗語》中強調意大利應該要形成統一的民族語言,這樣有利于推動國家統一。他堅持用意大利方言創作,為意大利語的形成有比較突出的貢獻。在《帝制論》中,但丁否定了教皇的權威,希望建立一個統一的君主制國家。而在文學作品中《神曲》中,他用毒辣的語言去諷刺幹預佛倫倫薩政治的教皇。
但丁
除了但丁以外,彼特拉克、薄伽丘、阿裡奧斯托、塔索等文學家或者史學家都通過文學作品來諷刺教會,表達了國家統一的美好願望,并提出了自己理想的國家狀态。彼特拉克(1304年—1374)獨鐘于古羅馬的共和制度,主張應該發揚這種優秀的文化傳統。曆史學家布魯尼(1370—1444)明确主張實行民主制度, 薩留塔蒂等則支持實行“開明君主”。意大利最有名的曆史學家癸卡狄尼(1483—1540)寫下了《意大利曆史》,他号召意大利人民應該團結在一起,一緻對外,走向複興之路。他的著作在歐洲流行一時。這些思想在啟蒙運動時期進一步完善,成為了西方政治框架的理論基礎。
文藝複興時期政治學的集大成者是馬基雅維利(1469—1527)。他親身經曆了佛倫倫薩的共和制階段和君主專制階段,對政治的了解十分的透徹。在晚年,他隐居鄉野,著書立說,一心想探究一條能夠使意大利走向統一的方式。他寫下了《君主論》《論李維》《佛羅倫薩史》《兵法》等優秀的作品,成為了西方近代政治學之父。他認為最好的政治制度是共和制,但達到了這一個目标需要經曆一個“開明專制”的階段。他在《君主制》中明确提出了一個開明君主應該擁有的品質,如仁慈、善良,但是在面對政治鬥争時候又是狡猾的。他主張建立完備的法律制度,建立忠于國家的正規軍。馬基雅維利以後,政治學開始從神學中脫離而出,成為了單獨的一門學問。
馬基雅維利
二,空想社會主義學說在資本主義産生的早期,其産生的許多社會矛盾就已經開始被眼光敏銳的政治學家所捕獲。剝削壓迫和等級制度導緻社會出現了許多不公平和不平等的現象。許多具有平等和博愛思想的人文主義者開始反思現實社會的缺陷,提出了新的“理想國”,人們将這種思想稱之為“空想社會主義”。
最早的出現的空想社會主義思想家是意大利的康帕内拉(1568—1639)。他考察了西歐的資本主義發展狀況,對當時西歐的社會弊端和罪惡十分了解。他因為反對羅馬教廷而三次入獄。1599年,他因反對西班牙侵略而被判27年牢獄,在獄中寫下了《太陽城》《論最好的國家》等作品。他認為人類一切罪惡都是私有制造成的,因此他主張消滅私有制,建立一個人人平等、人人勞動、按需分配、沒有剝削壓迫的“太陽城”。
康帕内拉
在英國,由于資本主義迅速發展,“圈地運動”進行,大量的農民失去了土地,流亡城市。人文主義者托馬斯·莫爾(1478—1535)對此提出了批判,把圈地運動諷刺為“羊吃人”。他說道“佃農從地上被逐出,他們的财産被用詭計或壓制的方式剝奪掉。有時他們受盡折磨,不得不出賣自己的家業”。他設想了一個“烏托邦”,意思為“烏有之邦”,但他卻認為烏托邦的含義是“符合與自然的生活,服從理性指導的自然生活”。他講述了一個沒有私有制,人人平等的理想社會。莫爾以柏拉圖的“理想國”為基礎,以基督教完美的人作為原型構建其理想的國家模式。
烏托邦
三,近代國家主權學說興起文藝複興時期,歐洲部分國家開始走上了民族國家的道路,國家的主權概念不斷明确起來。該時期的許多人文主義者從自然法和人性論出發,反對君權神授以摧毀封建制度的理論基礎,形成了近代國家主權學說。他們論證了資産階級上台和合理性,希望國家能夠保障資本主義的發展和資産階級的利益。他們更多從法律的角度看待國家。
《利維坦》封面
早在文藝複興初期,一些人文着就開始從法律的角度探索國家關系。如但丁在《論世界帝國》認為“自然界的秩序是靠公理來維持的”、“大自然注定了世界某一地區的一個民族來一統天下”。他的思想雖然還不成熟,但卻是一個新的開端。到了16和17世紀,新的國家主權學說崛起,出現了讓·博丹等著名的學者。
讓博丹(1530—1596)出生于法國,非常熱衷于政治學的研究。1576年,他發表了《國家六論》,成為西方第一個系統地論述了國家主權學說的學者。他的主要思想可以歸納為三點:一,國家的本質不是宗教。他反對宗教幹涉世俗事務,主張王權統治;二,國家的基礎是家庭。他認為家庭以私有制為基礎,是合法權威的完美原型。他提出國家有三個特征,分别是以不平等為原則,私有财産合法、需要君主管理。第三,國家的核心是主權。讓博丹認為國家的主權是絕對的,不可分割的,它不屬于政府而屬于國家。讓博丹的思想繼承了亞裡士多德把國家看作自然的制度的思想,但又超越了亞裡士多德,用主權來界定國家屬性,開創了主權學說。
讓·博丹
在17世紀,主權國家學說走向繁盛。雖然一般認為17世紀已經不再是文藝複興時代,但是這個時代的思想大多數還是繼承了文藝複興的思想。這時候的國家主權學說大多數也是對16世紀讓博丹等人的發展。荷蘭的斯賓諾莎(1632—1677)用自然權利和社會契約的觀點來說明國家的産生和本質。霍布斯(1588—1679)系統了提出了契約國家學說;格勞修斯(1583—1645)是自然法理論的創始人之一,也是近代國際法的奠基者。1648年,歐洲各國簽訂了《威斯特伐利亞和約》,标志着基于主權概念的現代國際體系的開始。
格勞修斯
參考文獻韓秋紅,韓秋紅《西方哲學史》
姚介厚 / 李鵬程 / 楊深 《西歐文明》上冊和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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