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對夫妻結婚九個月了,并辦理結婚證。後來女方提出離婚,男方家人非常生氣。到處托關系告女方騙婚,女方非常害怕,問:男方告女方,女方會不會坐牢?
這個不用擔心,我國沒有騙婚之說。并且結婚後隻要不是重婚和其他家庭暴力,不會因為索要财物以及經濟糾紛承擔刑事責任的。
結婚9個月了,又辦有結婚證,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就是合法夫妻了。如果說兩個人後來因為感情不和鬧離婚,那麼這也屬于正常的民事行為,涉及不到刑事犯罪問題。
之所以男方找各種關系告女方騙婚,也可能是男方對于女方的離婚和對婚姻關系的态度不滿,男方花了一筆錢财,甚至于給付了一些彩禮。而女方過幾個月之後就提出離婚。這對男方來說,感覺到是有一種被騙的感覺。所以心裡有氣,就說女方是騙子,是騙婚騙感情,因此才想着到處告女方的。
但是這種說法,法律是不予承認的。法律隻支持雙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可以判決離婚,至于離婚後财産問題以及彩禮問題,就會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對待。
女方在結婚的時候即使有欺騙的情況,但是這隻能使雙方的婚姻關系不牢,感情基礎不好,充其量隻能認為是借婚姻索取财物,而構不成騙婚的罪名。
假如說女方是以騙取财物為目的,索要彩禮後不予結婚或者玩消失等等,那麼男方告女方詐騙還是有可能成立的。
但是對于本案中這種情況,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又生活了九個月。這就屬于正式結婚,不屬于詐騙的特征了。因此,女方應當從良心上反省,雖然構不成刑事責任,但是離婚時也應當做好男方的安撫工作,能退彩禮的盡量退還,減少男方的抵觸情緒,順利地解決婚姻問題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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