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關于對撤銷婚姻的司法解釋?人民網北京3月2日電 (記者薄晨棣、李楠楠)踩踏烈士墓碑底座、在墓碑前不敬擺拍應依法承擔刑事和民事責任;自願參加“廣場舞”猝死,組織者無過錯不擔責;子女受父母脅迫結婚可請求依法撤銷婚姻......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十件人民法院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典型民事案例,為指導司法審判、引領社會風尚提供裁判準則和道德支撐,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最高法關于對撤銷婚姻的司法解釋?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最高法關于對撤銷婚姻的司法解釋
人民網北京3月2日電 (記者薄晨棣、李楠楠)踩踏烈士墓碑底座、在墓碑前不敬擺拍應依法承擔刑事和民事責任;自願參加“廣場舞”猝死,組織者無過錯不擔責;子女受父母脅迫結婚可請求依法撤銷婚姻......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十件人民法院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典型民事案例,為指導司法審判、引領社會風尚提供裁判準則和道德支撐。
據介紹,2022年,全國法院在法律框架内運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釋法說理的一審民事案件達38.25萬件。本批發布的典型案例,涉及英烈保護、善意規勸、尊老愛幼、婚姻自由、職場文明、法治精神六個方面,對于弘揚英烈精神、促進職場文明、匡正社會風氣、淨化網絡空間、提倡尊老愛幼、保護婚姻自由、增強法治意識具有積極意義。
最高法民一庭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發布的典型案例多與人民群衆生活密切相關,涉及人民群衆普遍關心的問題。記者注意到,案例五“周某訴付某撤銷婚姻糾紛案”中,女孩周某在其母親安排下與付某相親。因付某家庭條件較好,兩家又系遠房親戚,周某母親非常希望周某與付某締結婚姻。在周某明确拒絕與付某交往後,周某母親強行将在外地工作的周某接回家,并以死相逼,表示如周某不同意該婚事就将其趕出家門。周某害怕家庭關系破裂,又擔心母親尋短見,不得不與付某登記結婚并舉辦婚禮。婚後近一年時間裡,雙方并未建立夫妻感情,也從未有過夫妻生活。但周某母親仍不準許周某提出離婚,母女倆多次争吵并發生肢體沖突。周某訴至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其與付某之間的婚姻關系。
審理法院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結婚應當是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行為,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脅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幹涉。在周某多次明确提出不願意和付某戀愛、結婚的情況下,周某母親仍以将周某趕出家門、“死給周某看”等作為要挾,導緻周某在違背自由意志的情況下與付某結婚。周某母親的行為嚴重幹涉了周某的婚姻自由,其行為構成脅迫。現周某要求撤銷其與付某之間的婚姻符合法律規定,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弘揚自由、文明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故判決撤銷周某與付某之間的婚姻關系。
法院提醒,在子女婚戀問題上,父母“該放手時應放手”,可以做好參謀但不能代作決斷、強行幹預,否則不但會侵害子女的婚姻自由、傷害父母子女之間的血脈親情,也會違反法律規定。本案判決撤銷周某與付某之間的婚姻關系,既保護了周某個人的合法權益,也向整個社會傳達了婚姻自由的理念,有利于倡導獨立、自主的婚姻觀和自由、法治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作者:李楠楠
來源: 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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