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網絡公關事件?網絡“黑公關”,還要橫行到幾時,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最近網絡公關事件?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最近網絡公關事件
網絡“黑公關”,還要橫行到幾時
門診問題:
什麼是“黑公關”?“黑公關”一般如何操作?“黑公關”為何如此猖獗?“黑公關”會帶來哪些惡果?“黑公關”可能違反哪些法律法規?如何對“黑公關”進行依法治理?門診專家:
中國政法大學司法改革研究中心研究員 王琳
西南政法大學法治新聞研究中心主任 蔡斐
專家觀點:
◇“黑公關”之所以如百足之蟲,死而不僵,正是因為違法成本低、收益大,且交易隐蔽,取證難度高,故而令“黑公關”們信心滿滿認為風險可控。
◇法治如果不作為,營商環境也不會随之前行。因此,要達成好的營商環境,法治必須對“黑公關”秉持“零容忍”的态度,出重拳懲治。
◇網絡監管部門和司法機關應适應平台發展趨勢和互聯網最新動态,不斷加強信息化監管力度,提升在移動互聯網時代的監管能力和司法保障水平。
日前,《2018-2019網絡“黑公關”研究報告》(以下簡稱報告)發布,這份由北京新華多媒體數據有限公司發布的報告,通過對網絡“黑公關”相關案例進行數據分析、線上線下調研和重點訪談,披露了當前網絡“黑公關”的現狀、特性及發展趨勢,并梳理了2018年至2019年典型的互聯網“黑公關”事件。報告顯示,互聯網已替代食品、飲料、汽車等行業,成為網絡“黑公關”的重災區。2019年以來,包括騰訊、美團、拼多多、360等在内的企業,均多次遭遇“黑公關”。
報告中披露的案例提到,2018年底至2019年初,某公關公司将科大訊飛内部正常的人員調整、股價波動等誇張成關乎公司的“大事”,與帶有匿名性質的所謂“事實”相整合,在數個網絡資訊平台發布不實文章,嚴重危害企業内部穩定和外部資本環境。
今年5月至6月,拼多多扶貧項目疑似連續遭受有組織、有預謀的造謠抹黑和輿論攻擊。這些被廣泛傳播的文章内容嚴重失實,且在一批無ICP備案、無網安備案的非正規網站上短時間内批量發布。拼多多方面表示,為了能将報道包裝得更加真實,造謠抹黑方甚至派出專業團隊,假扮記者進行假采訪。
何為“黑公關”?
普通人對“黑公關”這一說法可能比較陌生,但在業内,“黑公關”卻如過街老鼠人人喊打,成為一些企業不能承受之痛。
那麼,何為“黑公關”?“黑公關”又有何明顯特征呢?
西南政法大學法治新聞研究中心主任蔡斐表示,“黑公關”是一類打着公共關系的名頭,在暗處專門以“黑”為營生的網絡營銷公司。“黑公關”往往會與同業競争的一方企業達成協議,專門損害另一方企業的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即所謂“拿人錢财,替人消災”。這類企業的背後,通常還會隐藏着一條由推手、槍手、水軍組成的龐大的産業鍊條。一旦接下“業務”,他們往往會集團作戰、一起“開火”、共同分贓。
不過,記者發現,近年來随着經濟的發展,“黑公關”含義有所擴大,不僅局限于公關公司層面。有些企業、明星,本身就聘請了強大的公關團隊,按照純粹的商業目的在網上發布虛假新聞或評論,以诋毀和诽謗目标企業和個體,從而獲取利益,這種行為也可以算作“黑公關”。
中國政法大學司法改革研究中心研究員王琳表示,網絡“黑公關”早已不是什麼新鮮事了。多年前,有财經媒體扒出了主要針對知名企業的所謂“有償沉默”灰色産業鍊,其中最受關注的這類“灰産”,就是惡意用IPO報道換取商業利益,甚至有業内标杆媒體的大佬因此卷入其中并身陷囹圄。究其根本,這都是赤裸裸的“黑公關”行為。
報告提出,大數據顯示,“黑公關”已經形成了一條嚴密的網絡黑産傳播鍊條。由于與商業競争相關的信息傳導,往往能撬動可觀的企業經濟價值,在高速發展的網絡時代,某些施害企業成為“幕後金主”,相關利益方開始愈發頻繁地将信息傳播作為不正當商業競争“武器”。
“黑公關”如何操縱輿論?
那麼,這些“黑公關”又是如何背後運作,從而達到操縱輿論的目的呢?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業内人士對記者表示,現在的“黑公關”基本會有一套成熟的操作流程,稿件大都從公衆易關注的熱點切入,誇大标題、曲解事實,觀點偏頗激進,明顯帶節奏。例如,給某個明星打上“小三”人設,給某個企業貼上“假貨下水道”的标簽。這些策劃好的稿件、話題,短時間内即可發布到他們預定的所有渠道。“很明顯,這是有預謀有組織的行動,而這背後,毫無疑問,都是利益的驅動。”
從目前“黑公關”的慣用手法來看,基于真實新聞内核的惡意曲解占比持續提升。在報告收集的“黑公關”案例中,“惡意曲解企業信息進行抹黑”的占比為60%。在公關手段上,更多通過搞笑段子、視頻、圖片等容易被群衆接受的形式達成商業攻擊效果。
報告還指出,“黑公關”往往會将“黑通稿”首發于境外媒體網站,再推動境内網絡媒體轉載,等到對攻擊對象産生負面輿論影響後,再将境外新聞稿源删除,而網絡文章一旦“查無此源”,将給取證及後續調查工作造成極大的現實阻力。
“黑公關”帶來哪些危害?
報告顯示,近年來網絡“黑公關”愈演愈烈,對正常輿情空間與經濟秩序造成傷害,同時也對信息安全和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研究表明,出于資本和媒介資源弱勢,新生事物更容易遭遇既有利益方的暴力輿情拆解。“黑公關”的出現,大幅增加了新企業發展壯大的難度,削弱了市場公平競争的活力。而在融資、上市等關鍵節點的精準攻擊,更會使相關企業的聲譽、信譽、美譽度遭遇嚴重挑戰。
王琳認為,“黑公關”之所以要黑企業,目的還在于利益:或以此要挾平台企業,不滿足其條件就不撤稿或拒絕修正誘導;或是接受了競争對手的黑金,故意歪曲輿論誘導讀者。其結果往往導緻:打假的被真打了,售假的卻無人追問。王琳擔心,這種輿論操盤手+資本合謀的“黑公關”,會欺瞞人心、敗壞輿論生态,并一步步葬送媒體作為社會公器的公信力,最終瓦解社會信任。
蔡斐說,輿論傳播的規律,往往是“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裡”。對于企業來說,“黑公關”的蓄意抹黑,不僅可能讓企業在産品提質、品牌塑造、口碑養成等方面的付出毀于一旦,最為緻命的是,一旦商譽被損害,是花再多錢都難以恢複的。
蔡斐認為,好的營商環境,追求的是一種正常的市場秩序,強調企業間公平競争,拿産品質量和百姓口碑說話,而不是踩着法治的“紅線”,下黑手,出黑招。“黑公關”是不正當競争不折不扣的幫兇。
“黑公關”為何如此猖獗?
一位業内人士對記者表示,“黑公關”一般都是有組織、有團隊、有策劃,他們基本不打無準備之戰。有些水平很高的“黑公關”策劃團隊,更是緊緊扣住了大衆愛國、仇富、焦慮、多疑等情緒,不斷策劃選題,在輿論場帶節奏。
“黑公關”為何如此猖獗?對此,蔡斐表示,這很大程度是基于網絡傳播的匿名性和開放性。一方面,“黑公關”可以憑借匿名的“假面”,毫無顧忌地把一個小問題放大,甚至是捏造、策劃一個無中生有的事件;另一方面,“黑公關”上下遊産業鍊的協作,可以把上述問題、事件在很短時間内炒作成熱點,煽動起網民焦慮情緒,形成對企業的重大損害。為此,途牛網、摩拜、小米等知名企業都曾對某些“黑公關”的自媒體提起訴訟,拼多多也曾為此報警。
王琳也表示,全媒體時代,傳播主體從專營走向大衆,人人都有麥克風,人人都是自媒體。自媒體本身,是信息技術革命推動的必然結果。它一方面順應了公衆參與社會治理的需要,事實上對一些公共事務也起到了較好的監督作用;另一方面,非組織化、非專業化、去中心化的自媒體,又因為監管的缺失而難免出現某些偏差,也給“黑公關”發展提供了肥沃土壤。
此外,王琳還認為,“黑公關”之所以如百足之蟲死而不僵,屢禁不止,還因為違法成本低、收益大,且交易隐蔽,取證難度高,緻使“黑公關”們信心滿滿認為風險可控。
法律治不了“黑公關”?
調查顯示,一些自媒體、公衆号所有者法律意識淡薄,很大程度上,并沒有認識到,收錢寫黑稿、收錢發黑稿給企業帶來巨大商譽損失,會令自己與違法犯罪扯上關系。
蔡斐指出,“黑公關”遠不是孩童間“口水戰”那麼簡單,這種嚴重破壞正常市場秩序的行為,可能觸犯刑法上的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應該認識到,在互聯網經濟時代,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已經成為企業越來越重要的無形資産,也是企業之間和商品之間競争的主要指标。”蔡斐說。
王琳認為,遏制“黑公關”,法律表現并不消極。比如,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布的《關于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幹問題的指導意見》中,已明确将“組織或雇傭網絡‘水軍’在網上威脅、恐吓、侮辱、诽謗、滋擾的黑惡勢力”列為掃黑除惡的重點打擊對象;另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诽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以在網絡上發布、删除等方式處理網絡信息為由,威脅、要挾他人,索取财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實施上述行為的,依照刑法第274條的規定,以敲詐勒索罪定罪處罰。
但王琳同時也表示,上述意見和解釋都是從刑事責任層面關注的“黑公關”。“如我們所知,刑法具有謙抑性,是國家對抗不法的最後的武器。要達到刑事責任的标準,在客觀要件和危害後果等方面,都有較高要求。而大多數‘黑公關’則遊離在違法與犯罪之間,在刑法之外,用法律武器與之對抗确實存在難度。”
如何有效打擊“黑公關”?
報告認為,治理網絡“黑公關”、遏制網絡環境惡化、淨化網絡輿論空間,需要企業和監管部門形成合力。報告呼籲,可以通過行業協會等自律組織,維護良好的市場競争秩序,淨化網絡輿論環境,也可組織公關、媒體、網絡等方面的專家,探索治理網絡“黑公關”的措施,加強與主管機構的溝通,促進行業自律和健康有序發展。
蔡斐認為,法治既是構成營商環境的重要組成,也是改善營商環境的重要手段。對于“黑公關”,法律必須果斷出手,毫不留情,把它們關進法治的籠子,企業的信譽才會得到保護,商品的聲譽才會得到保障,市場的有序競争才會得到保衛。
王琳則認為,遏制網絡“黑公關”,光靠籲請法律介入是不夠的,它需要當事方、同行企業、行業協會、政府職能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司法機關相互協作、綜合施策。當事企業不光應有維權意識,還應有維權意願,對“黑公關”行為要善于發現、敢于應對、不屈從于“黑公關”的利益訴求,不放棄對公正的追求。
王琳同時強調,在利益面前,“黑公關”們沒有永恒的朋友。網絡監管部門和司法機關也應适應平台發展趨勢和互聯網最新動态,不斷加強信息化監管力度,提升在移動互聯網時代的監管能力和司法保障水平。也隻有政府、社會、市場等主體齊心協力、綜合施策,通過共建共治共享,才能營造風清氣正的網絡空間,根除“黑公關”們明滋暗長的土壤。
李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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