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圈之中,每逢新番換擋,亦或是當季神作出爐(決定),當我們将目光都投向新一季的男/女角色之後,立馬會有一大幫“牆頭草”們,義正言辭地表明立場:我永遠喜歡XXXX.jpg......此情此景,日月可鑒!
而這,早已是一出見怪不怪的風景線。
喜歡可以說,愛慕可以講,但漫天花雨般的“安利”,成為諸如:「如果你和一個動漫裡的女/男生結婚,你會選擇誰?你願意和哪位動漫女/男生結婚?」的問詢,意義本身,又是否超越原本「喜歡」的格局?
畢竟,不是每個萌豚,都能從分鏡手法、叙述構成、色彩研究等等方面,對一部動漫逐字逐句,逐秒逐幀地研究;也不是每個粉絲,能從時尚(服裝穿搭)、經濟、文學角度,去讀懂每部番背後隐藏的故事。而某些對聲優音色、聲線的細化區分,更不是沒有專業知識及背景支撐之人,所能分辨與講明的。
因此,ACGN的圈子,看番的歸看番,Cos的歸Cos,大家都在自己的圈子裡“娛樂”,風氣便是如此!
回歸問題,首先來說,答題是各位的自由,但「結婚」這件事是不可能的!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二章第五條相關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幹涉」,說白了,各位歸各位,男/女神歸男/女神,生活上本就八竿子打不到一塊,更何況隔着三次元與二次元的次元壁,最重要的是:你如何證明,結婚的那位能出于自願地真心喜歡你?如果對方本人不能親自告知,至少也要有白紙黑字的證據,再加以公證處的公章。
好吧,如果真能做到這一步,除非科學界找到打破次元壁的方法,要不就去攻略作者本人或是制作委員會吧!
從喜歡上升到結婚,單相思的情感被無限放大,同樣被放大的,還有「物化意識」的作祟:将人性與人格等同于外部世界的各種事物,能夠去單獨占有與處理。這類問題的本質,便是跳過當事人一方的意志,借由另一方的裁定便能單方面地決定。
記得沒錯的話,早幾年确實見過相關報道:什麼宅男腐女手捧(二次元)另一半的相片舉辦婚禮,還準備向政府部門登記備案,欲通過法律手段,來讓愛豆(女神)成為自己的“私有物”。
不僅僅在宅圈,在「結婚」這件事上做文章的,還有廣大的霓虹廠商們。Hibiki Works在早前就推出過一項VR婚禮活動,作為其VR新作《新妻LOVELY×CATION》的相關宣傳;此外,更有「二次元角色婚姻認定協會」、「次元渡航局」的存在,還有類似先到先得的規定......總之,一切都緊盯着死宅們的錢包!
對此,又回到那句對圈内的“諷刺”:死宅真好騙!
不可能的事情便少去妄想,《金剛經》說道:「凡所有相,皆是虛妄」,凡是有形有影的東西,都是虛無的。那麼,更何況那些摸都摸不着的東西呢?二次元女友(男友)能和你咋樣?能為你洗衣做飯幹家務,能向你撒嬌賣萌求抱抱?醒醒吧,大兄弟!若是當真喜歡,買買手辦、BD、公式書,讓那些敬業為客戶的公司,能有餘錢發個年終獎就可以了!
二次元是大家的,結婚不過是物化意識與獨占欲的體現,個人喜歡的角色,一定還會有别人傾心。倘若全都去婚姻登記,那麼,是不是能一把抓,告個重複(登記)婚姻?
生活中,還是要有更多的克制,與淺嘗辄止的留步,把握好每件事的度量衡。如果......還有人再問各位這樣的問題,不要猶豫,請立刻拿起手機:喂!莆田醫院嗎?有人中二病又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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