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昧是我們從小就在接受的道德規範教育,相信但凡有點文化都能明白這個詞的意思,願不願意以此規範自己的行為就看個人素質了。
8月28日,四川成都,一大媽撿到手機後,嫌失主給自己100元太少,堅持索要600元。失主稱自己是學生沒那麼多錢,隻願給100元,大媽嫌少,當街大鬧,報警處理。最後,大媽一分錢沒得到,蹲在警車旁抱頭痛哭。
據街頭圍觀群衆視頻記錄,頭上紮着兩個丸子的大媽雖然臉上寫滿了滄桑,可是造型卻稚氣十足,加上不羁的談吐活脫脫一個少女的即視感。大媽撿到了女學生的手機,要求女學生給自己600元,女生自稱是學生沒有那麼多錢,隻肯給大媽100元,雙方達不成一緻,當街發聲争吵。
雙方談不攏,當着民警的面,大媽不肯就範還雙手叉腰挑釁女生:你打我嘛。女生氣憤扔出100元紙币:這一百塊錢賞你了!大媽不肯接受,一副不稀罕的樣子指着地上的紙币怒怼:我沒見過100塊錢嗎?我才不要你這個!
緊接着,大媽不依不饒圍着女子多次理直氣壯質問:我偷了你的了嗎?
按照大媽的理論,撿到别人的東西就該有償歸還,就該理所當然地以此獲取利益。換句話說,大媽認為自己撿到了别人的東西,自己就占有了這個東西。
在民警向女生一方了解情況時,大媽在旁喋喋不休打岔:你說了600塊錢我才拿過來的!你打了好多電話的!
随後,大媽氣急敗壞地質問女生男友:我要沒有撿到,你上哪裡去找?
大媽還跳梁小醜般指着自己頭部向女生男友挑釁:你可以打我,我跟你說!
大媽在一旁加戲的舉動讓民警看不下去,扭頭斥責大媽:人家憑啥子給你600塊錢?這個(手機)是人家的東西!
女子在旁振振有詞:我撿到了!這是我撿到的!
民警表示給不給或給多少是失主的自由。大媽如此明碼标價,簡直是強盜行為。在一番上蹿下跳式的鬧騰後,大媽一無所獲,最後竟像個孩子一樣當街蹲地抱頭痛哭起來。據悉,《民法典》規定,撿到遺失物的一方應當承擔報告、保管和返還的義務,不可私自占用。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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