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事業單位實行崗位管理制度。事業單位崗位分為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三種類别,其中工勤崗位一般專門用于政策性安置。
那麼在管理崗位和專業技術崗位之間,該怎麼選擇呢?
我的回答是:不論任何層級的事業單位,都建議優先選擇專業技術崗位。
一、專技崗位比管理崗位等級晉升空間更大。
衆所周知,事業單位管理崗位等級與事業單位的機構規格挂鈎,在縣級,事業單位機構規格最高為正科級,管理崗位最高可以設置七級職員,但縣級絕大多數事業單位都是股級,對應的管理崗位等級為九級職員。在以前,縣級大多數事業單位管理崗位的人員熬到退休都隻是九級職員。
随着公務員職務職級并行制度的實施,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實行等級晉升制度的呼聲也越來越高。2021年2月,中央深改委審議通過了《關于縣以下事業單位建立管理崗位職員等級晉升制度的意見》,于2022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按照政策精神,縣級事業單位管理崗位人員理論上最高可以晉升五級職員,即正處級。相比以前,改革後,縣級事業單位管理崗位人員的晉升空間和公務員差别已經不大,但仍然隻有極少數人能夠到達五級、六級職員的層次,大部分人将止步于七級、八級職員。
相比之下,專業技術崗位人員的晉升空間、晉升速度都更有優勢。
這裡我先介紹一下專業技術崗位:專業技術崗位按照高級、中級和初級崗位細分為13個等級,其中:一至七級為高級崗位,一至四級也稱正高級崗位,五至七級也稱副高級崗位;八至十級為中級崗位;十一至十三級為初級崗位。一般來說,中級十級、九級崗位分别對應公務員的四、三級級主任科員,即副科級;中級八級、七級分别對應公務員的二級、一級主任科員,即正科級;高級七級、六級分别對應公務員的四級、三級調研員,即副處級;高級五級、四級分别對應公務員的二級、一級調研員,正處級。
言歸正傳,專技崗位在等級晉升方面具體有哪些優勢呢?
首先,專業技術崗位的設置不受機構規格的限制,事業單位專業技術高級、中級、初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為1:3:6,由于崗位總量與編制總量挂鈎,因此很多地方甚至允許同一行業主管部門下的事業單位崗位可以統籌設置。舉個例子:某縣水利局下屬3個事業單位,編制總量為60名,可以設置60個專業技術崗位,其中高級崗位可以設置6個、中級崗位可以設置18個,這就相當于這60個崗位中,有18個科級、6個處級職數!
其次,縣級事業單位管理崗位一旦晉升到八級、七級職員,就相當于科級領導幹部,提拔任免都需按照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規定,由組織部進行推薦、考察、任免,程序複雜、門檻很高。非領導職務的七、八級管理崗位情況好點,但也相當具體。
而專業技術崗位則不同,隻要參加職稱考試,取得與崗位等級相應的專業技術職稱,在有相應崗位空缺的情況下,就可以聘任到相應的崗位,享受相應職稱的工資和福利待遇。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崗位等級的提升,取得相應的職稱就越困難。
不過從實際情況來看,受崗位數量的限制,很多人在取得職稱後,都不能及時聘任到相應崗位,需要“排隊”,等現有崗位人員退出後,才能獲聘,簡而言之,就是“論資排輩”,這是體制内人人都繞不開的難題。
二、專技崗位也可以“轉崗”,還可以“雙肩挑”
1.很多人說管理崗位可以通過調任轉為公務員,雖然機會非常渺茫,其實專技崗位又何嘗不是?
《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可以在公務員和參照本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隊伍内部交流,也可以與國有企業和不參照本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調任、轉任”。所謂“從事公務的人員”,即事業單位的管理崗位和專業技術崗位的人員。因此,在轉身份這件事上,管理崗位和專業技術崗位的起點都是一樣的。
同時,管理崗位人員隻要取得專業技術職稱後,可以轉為專技崗位,其實專技崗位達到十級後,也可以轉為管理崗位,隻是現實中選擇的人很少,因為不劃算!
2.《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事業單位人員原則上不得同時在兩類崗位上任職,因行業特點确需兼任的,須按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實際上,一個事業單位不可能全部都是專業技術人員,總得有兩個人負責日常管理工作吧?因此,在崗位設置的時候,往往會有一定數量的崗位既是管理崗位,又是專技崗位,受聘的人員稱為“雙肩挑”,既可以拿管理崗位的職務工資,又可以按就高原則,拿相應的崗位工資、績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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