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産加名的行為,從法律上講,就是男方将房産的一部分贈與給女方。至于“一部分”是多少,需要看在加名字的時候,雙方是怎樣登記的。
如果雙方登記的是按份共有,寫清楚了每人占有50%的産權,在沒有其他約定的情況下,就相當于男方送了房産的一半給女方,離婚分割房産時,就是一人一半。
如果登記的是共同共有,離婚時分割比例就不确定了。
因為登記為共同共有隻能說明房産是夫妻共同财産,但不等于就是一人一半。在離婚分割時,法院一般會根據雙方出資貢獻、結婚時間長短、是否有子女、離婚時是否有過錯方等因素,來确定女方可以分割的份額。分割份額在10%-50%之間,結婚時間的長短是法官考慮的主要因素。
如果結婚時間比較短,考慮到公平原則,女方分到的份額一般會大大少于男方。但随着雙方結婚時間變長,出資貢獻對于房産份額的影響就越來越弱了。最終,可能真的會一人一半。
如果加名時登記的是共同共有,作為女方來講,怎樣才能保障自己離婚時可以拿到一半呢?有兩個方法:
一是去不動産登記中心再次登記,将共同共有變更為各占50%的按份共有;
二是,夫妻雙方簽一份婚内财産協議,約定雙方對房産份額各占50%。
對于男方怎麼保障?你要麼不加名,要麼約定女方占的比例少一些。
對于有貸款的房産,銀行不同意加名,女方想占有份額怎麼辦?
雙方可以簽訂夫妻财産約定,将房産約定為夫妻共有,并可以約定清楚份額,明确一下還清銀行貸款後多長時間内,男方配合女方辦理房産加名手續,并去公證處做公證。
有些公證處對有貸款的房産不做公證,但有些公證處會做公證,可以多問幾家公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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