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市人民政府
關于在市區範圍内實施機動車單雙号限行
交通管制的通告
臨政通告〔2021〕14号
為改善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減少機動車尾氣排放,保障人民群衆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規定,決定在市區範圍内實施機動車單雙号限行交通管制,現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管制時間
2021年10月18日0時至2021年12月31日24時(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二、管制區域
市區規劃區155km²範圍,具體為東環國道108線(不含)以西;西環國道309線、省道232線(臨夏線)、省道329線(臨午線)重疊路段(不含)以東;北環國道309線(不含)以南;南環國道108線、南外環路(不含)以北。
三、管制規定
(一)交通管制期間,實行機動車單雙号限行,按車牌尾号實行單日單号行駛(1、3、5、7、9)、雙日雙号行駛(2、4、6、8、0),車牌尾号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的前一位數字為準。
(二)外省、市及其他各縣(市)機動車進入限行區域的,按照本通告規定執行。
(三)以下機動車輛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1.公共汽車,晉L号牌出租車,長途客運車(含旅遊客車),郵政專用車,學校校車,通勤大型載客車;
2.執行任務的警用車、消防車、救護車、清障車、工程搶險車、軍車、運鈔車、醫療廢物轉運車、交通事故保險勘查車輛;
3.新鮮瓜果、蔬菜及鮮奶運輸車輛,環衛、園林、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殡葬專用車輛,新能源汽車(指懸挂新能源汽車專用号牌(綠色車牌)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等車輛)。
(四)交通管制期間,市區公交車免費乘坐。
(五)管制期間,如有其他嚴于本通告限行管制要求,按其他管制要求執行。
四、法律責任
交通管制期間,機動車駕駛人員要自覺遵守法律法規,服從交警指揮。對違反道路限行交通管制的,公安機關将依法采取措施,造成不良後果和損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特此通告
臨汾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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