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安法實施前?昨天(6月3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全票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别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香港國安法實施前?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香港國安法實施前
昨天(6月3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全票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别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今天(7月1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了香港特别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有關情況,并答記者問。
香港國安法正式生效,釋放了何種信号?發生了哪些變化?一起來看以下重要消息。
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是“一國兩制”事業的重要裡程碑
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這部法律是“一國兩制”事業的重要裡程碑。“一國兩制”事業前無古人、事無先例,注定了在推進的過程中會充滿挑戰,需要不斷地解決新問題。香港回歸以來,中央已經就香港基本法實施的相關問題作了5次解釋、4次決定。但是相比之下,這一次全國人大作出有關決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這部法律是中央處理香港事務最為重大的舉措。而這部法律本身就是繼香港基本法之後,中央為香港專門制定的第二部重要法律。它體現了全面準确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的總要求,把“一國兩制”的原則和底線進一步法律化,築牢了在香港特别行政區防控國家安全風險的制度屏障,對“一國兩制”實踐行穩緻遠具有深遠影響。
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是香港繁榮穩定的“守護神”
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 張曉明: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是香港繁榮穩定的“守護神”。香港被英國管制長達150多年,真正出現繁榮局面是在上世紀80年代以後,這給人的啟示很多,其中很重要的一條,就是香港緊緊地依托内地、連接世界,不斷地鞏固作為國際金融、貿易、航運中心的地位,并且以自己的獨特地位和優勢服務于國家的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形成和國家、内地的良性互動,這對香港的繁榮穩定至關重要。如果任由各種反中亂港勢力在香港興風作浪,甚至把香港變成對内地進行滲透、颠覆活動的基地,這對香港來說絕對“是禍不是福”,不僅會毀掉“一國兩制”,也會毀掉香港的繁榮穩定,毀掉香港居民的福祉。這部法律就是要懲治極少數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對他們高懸利劍,對幹預香港事務的外部勢力形成震懾,充分保護絕大多數香港居民的生命财産安全和所享有的各種權利自由,也包括充分保障在香港的外國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所以它将發揮香港繁榮穩定的“定海神針”的作用。
一部法律就可安香港!香港國安法是香港發展重返正軌的轉折點
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 張曉明: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是香港發展重返正軌的轉折點。一周前,我在香港聽取各界人士對這部法律起草的意見的時候,無論是工商巨賈、專業精英,還是學校校長、的士司機,他們都對去年6月香港“修例風波”之後出現的亂象、慘狀痛心疾首,甚至到現在還心有餘悸。他們說香港現在一些人想移民,不是因為别的,是因為害怕“黑暴”,是因為看不到出路。一位立法會議員跟我說,他的好朋友前不久在申辦新加坡移民手續,本來已經辦下來了。但當他聽說國家正在為香港制定這樣一部維護國家安全法律的時候,當着他的面把原來的那些表格撕掉了,很激動地說了一句“香港有救了”。在座談會上,我聽到許許多多的香港朋友都表達了這麼一個觀點,就是香港變亂為治、絕境重生,正其時也。我認為這部法律确實可以扭轉乾坤,産生變局效果。用一句話來概括,就是一法可安香江,這一部法律就可以安定香港。
香港國安法沒有超出“一國兩制”的框架
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 張曉明:香港國安法完全符合“一國兩制”方針,可以說它是把堅守“一國”原則和尊重“兩制”差異完美結合的一部法律。它的立法目的就是為了維護“一國兩制”,它的立法内容也沒有超出“一國兩制”的框架,它的立法效果現在就可以預見,肯定會使“一國兩制”實踐行得更穩、走得更遠。香港現在已經出現了一些偏離“一國兩制”正确軌道的現象,有些甚至挑戰了“一國兩制”的底線。這部法律一定程度上來說就是要糾偏,說得形象一點,就是要往“一國”的方向拉近一些。這麼做最終還是為了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而不是要改變“一國兩制”。
“一國兩制”是我們的國策,沒有任何人比我們更加珍惜“一國兩制”,也沒有任何其他人比我們更加了解“一國兩制”的真谛,也沒有誰比我們對“一國兩制”更有定義權和解釋權。
至于你剛才說到有的國家現在聲稱要對中方一些官員采取嚴厲制裁的措施,我覺得這是強盜邏輯,我們現在做的是在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這個關你什麼事情,這完全是我們的内政。我又沒有招你惹你,你憑什麼對我動粗?!香港人喜歡說兩句口頭語“有冇(沒有)搞錯?”“關你咩(什麼)事!”當然我們也不是吓大的。中國人看别人臉色,仰人鼻息的時代已經一去不複返了。
駐港國安公署執行職務的行為不受香港特區行政立法司法機構管轄
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 張曉明:香港國安法第60條規定,駐港國安公署及其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為不受香港特别行政區管轄。這句話的含義很清楚,就是香港特别行政區的行政、立法、司法機構對駐港國安公署及其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為不能管,這是保障國安公署依法履行職責的需要。因為駐港國安公署行使的權力已經超出了香港特别行政區自治權的範疇,而且它執行職務的行為,查辦的許多案件都涉及國家秘密,所以香港特别行政區當地的機構不能管轄,這是完全合情合理的。這個規定也參照了香港駐軍法的有關規定和國際上的一些做法。大家知道,在香港特别行政區的中央派駐香港特區的機構原來有三家,香港中聯辦、外交部駐香港特派員公署、駐軍。駐軍法已經有這方面的規定,當然随着駐港國安公署的成立,中央駐港機構有了第四家。從美國的情況看,美國有聯邦和州兩套司法體系,有的事情,州也是管不着的。當然這個話的意思不是說将來駐港國安公署就是“無王管”了,國安法本身對駐港國安公署履行職責的程序、監督機制都有一套比較嚴格的規定。
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得到國際社會廣泛認同 我們對香港的未來充滿信心
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 張曉明:剛才回答塔斯社記者提問時,我已經講了對所謂制裁的态度,美國一些人的手伸得确實太長了,如果他們這種霸淩主義的習性發作,如果他們覺得自己國内亂的還不夠,如果他們不在乎所謂制裁造成的自損可能大于他損,如果他們想借機轉嫁危機,玩“甩鍋”,那他們就試試呗,無非是給我們一個機會,展示我們自衛還擊的決心和能力。事實上,大家可能注意到這兩天美國國務卿蓬佩奧、美國商務部長已經宣布了幾項所謂的制裁措施,中國政府也宣布了對涉港問題上表現惡劣的人員要實行簽證限制。我們有句老話,“你做初一,我做十五”。隻要美國方面出手,中國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區政府必定要予以反制。有關的措施也會見步行步,陸續有來。
香港特别行政區的特殊經濟地位,包括它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是長期形成的,是經過香港幾代人奮力拼搏、打拼造就的,也是得到國際社會的廣泛認同,并且獲得基本法保障的,不是哪個國家、哪一方予取予奪的。我們對保持香港的國際經濟地位不那麼擔心,因為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香港的繁榮穩定,從根本上來說取決于兩條,一個是香港自身的營商環境、金融體系方面的優勢會不會削弱,再一個是祖國經濟發展的勢頭和中央對香港的支持力度會不會持續。對于這兩點,我們是有信心的,所以我們對香港的未來也是充滿信心的。
公職人員宣誓效忠是國際通例
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 張曉明:公職人員宣誓效忠制度是國際通例,香港國安法第六條規定的公職人員宣誓效忠制度是參照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關于公職人員宣誓效忠的規定。當然,香港國安法和基本法一百零四條相比較有兩點不同,一個是宣誓效忠的範圍有所拓寬,包括了所有的公職人員。第二個是國安法明确規定,通過選舉方式要擔任公職的這些人,參選時也要簽署有關文件,來表示他是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别行政區基本法的,願意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别行政區。實際上從2016年開始,香港特别行政區政府已經在采取這種做法。這次香港國安法實際把香港已經行之有效的做法法律化,這是完全合情合理的,也是非常必要的。
張曉明強調,無論是香港國安法第六條規定的宣誓效忠制度,還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的宣誓效忠的内容,這裡面提到的“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别行政區”都毫無疑包含了效忠國家的含義。這是由香港特别行政區的法律地位決定的,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當然公職人員宣誓效忠的對象首先就應該是包含了國家主體,不能夠把香港特别行政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分割開來,把宣誓效忠理解為僅僅是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區。
一部法律就可安香港!香港國安法是香港發展重返正軌的轉折點
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 張曉明:針對制定香港國安法是否為下一步9月份立法會選舉的時候取消香港反對派參選人參選資格提供依據的提問。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副主任張曉明回應:這種猜測把我們的立法目的想得太功利,也太短視了。中央決定制定這樣一部重要的法律,它的着眼點是為了維護國家安全,是為了保國家安全、還香港安甯,為了使“一國兩制”行穩緻遠,所以我們的站位比這種猜測要高得多。
張曉明強調,制定香港國安法絕對不是把香港的反對派陣營或者泛民主派陣營作為一個“假想敵”。制定這部法律就是要聚焦打擊極少數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而不是整個反對派陣營。香港是一個多元社會,政治上也是多元的,在香港實行“一國兩制”已經體現了中央的政治包容。這也就是說“一國”有底線,“兩制”有邊界。資本主義社會也有資本主義社會的政治遊戲規則,也有底線。所以大家都要遵守規則,都不能突破底線。
立法程序:采取“決定 立法”的方式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 沈春耀:一段時間以來,全國上下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區,各界人士都有這個呼聲和願望,有廣泛的社會共識和立法的訴求,這是第一個重要的因素。
第二個重要因素就是有紮實的工作基礎,采取“決定 立法”的方式,分兩步推進香港特别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這是一個整體和系統,中央有關部門在研究起草,第一步全國人大的決定過程中,實際上是同步研究起草相關法律,兩個聯系非常緊密,“決定 立法”。
第三個重要的因素就是全國人大常委會高度重視香港特别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治建設的這樣一項重要的立法議程,包括全國人大的會議和随後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的工作進程,根據《立法法》的有關規定,調整工作安排,加快推進相關立法。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有關法律案,是有三審,有兩審,也有一審,情況不同。按照《立法法》第30條的規定,兩審後的有關法律案,如果各方面意見比較一緻,可以提請表決,所以這次香港特别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是經過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和第二十次會議,這兩次會議的審議,完成了這項立法。
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是一部兼具實體法、程序法和組織法的綜合性法律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 沈春耀:新通過的香港特别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共有六章,分别是第一章總則,第二章是香港特别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機構,第三章是罪刑和處罰,有四類犯罪,第四章是案件管轄法律适用和程序,第五章是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别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機構,第六章是附則,一共有66條。從法律規範的性質屬性看,這部法律是一部兼具實體法、程序法和組織法三類法律規範内容的一部綜合性法律,這三類規範都在其中有充分的體現。
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内容,第一,明确規定了中央人民政府對有關國家安全事務的根本責任和香港特别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第二,明确規定香港特别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遵循的重要法治原則;第三,明确規定香港特别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機構;第四,明确規定分裂國家罪、颠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和處罰,其他處罰規定和效力範圍。第五,明确規定案件管轄、法律适用和程序。第六,明确規定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别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機構,國家在特定情形下的案件管轄和程序。
香港應盡早完成基本法明确規定的國家安全立法 完善相關法律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 沈春耀:針對香港基本法現行第23條規定的立法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别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7條也明确要求香港特别行政區盡早完成香港基本法明确規定的國家安全立法,完善相關法律。他還表示,香港特别行政區任何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及其實施,不得同全國人大的決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新近出台的法律相抵觸,不得同國家層面的全國人大的決定和法律相抵觸。這都是重要的制度安排。
駐港國安公署隻在三種特定情形下行使管轄權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 沈春耀: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在特定情形下,對香港國安法規定的案件行使管轄權的規定。
法律列出三種:(一)案件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香港特别行政區管轄确有困難的。(二)出現了香港特别行政區政府無法有效執行本法的嚴重情況。(三)出現了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的情況。
沈春耀表示,這個特定情形下,國家安全公署管轄有關案件在啟動程序上法律規定也是非常嚴格和明确的。首先由香港特别行政區提出或者駐港國家安全公署提出。其次,不論是哪兩個渠道提出,都要中央人民政府批準。香港國安公署對案件行使管轄權,整個執法是相關聯的多個環節。行使對有關案件的管轄權,立案偵查由駐港國家安全公署負責,起訴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有關檢察機關負責。案件的審判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有關法院負責。偵查、起訴、審判,這些訴訟活動以及刑罰的執行,要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對此,法律在55條、56條、57條都有明确規定,這是一整套執法司法活動。
需要指出的是,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和國家有關機關對本法規定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針對的隻是極少數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案件。雖然是極少數,但是法律制度必須作出安排。這也是根據憲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區憲制秩序,中央對特别行政區全面管制權的重要體現,是對香港特别行政區執法司法機關有力、有效的執法和司法活動的支持和加強,也是有利于避免可能出現或者導緻出現香港基本法第18條第四款規定的緊急狀态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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