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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舊小區改造違建拆除歸誰管
老舊小區改造違建拆除歸誰管
更新时间:2024-09-29 14: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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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王小明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導讀:“拆違的事情近期确實比較讓人頭疼,不過也就再有幾年,都拆光了就沒這事兒了……”——某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對在明律師表示。

老舊小區改造違建拆除歸誰管(老舊小區改造拆違如影随形)1

日前,國務院常務會議、住建部提及的“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程即将啟動,引發了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其中,一位網友在在明律師相關推文下方的留言頗值得一提:老舊小區改造和此前一直在搞的拆違有關系麼?

答案是确定無疑的,不僅有關系,而且關系還不小。

【拆違與拆遷,剪不斷理還亂的相伴相生】

在明律師先請教各位讀者一個問題,大家覺得拆遷和拆違是一回事兒嗎?

答案并非是絕對的。從行政行為作出的目的而言,二者的确相去甚遠。但從行政行為的效果上看,二者難道不是差不多的嗎?

它起碼能實現兩個目的:一是拆除現有的房屋,騰出土地來;二是将人口向外疏解。

從這兩點上看,拆遷和拆違可謂高度相關。也正因此,才會冒出來“以拆違促拆遷”這樣的行政目的不當的惡劣事例。根據行政法領域的“比例原則”或曰“最小損害原則”,對于已經被納入征收項目範圍内的房屋而言,通過給予拆遷補償安置的形式解決“曆史遺留原因”所導緻的無證建築問題,顯然對被征收人更為公平、合理。

同理,老舊小區改造與拆違,同樣是如影随形的。

老舊小區改造違建拆除歸誰管(老舊小區改造拆違如影随形)2

【改造與拆違:不拆違就無法改造】

按照改造項目方的邏輯,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程勢必涉及對幾十年房齡的住宅樓進行水、電、氣、熱管網改造的問題,以及更進一步的無障礙設施、停車位施劃、消防安全隐患排除、老樓加裝電梯等等。

倘若所涉小區的一層存在開牆打洞、随意向外擴張“地盤”建小院、菜園子等違建行為,那麼就很有可能對改造工作産生實質性的阻礙。

更為重要的是,一些長期存在的破壞樓體承重結構、随意在頂樓加蓋等現象,可能已經對樓體安全構成了影響。在這樣的情形下,改造勢必伴随着拆違進行,不拆違就無法實現真正意義上的有效改造。

若在以前,一些人始終認為自己的違建行為并未侵占小區公共空間,更未影響到其他住戶的居住生活。但在“居民自管”的改造項目背景下,違建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勢必被以放大鏡審視,違建當事人也必将承受來自社區居民的更大壓力。

無疑,現在是廣大“違建”當事人必須高度警醒的時候了。是否配合自行拆除,這是個嚴峻的問題。否則一旦街道辦事處城管科上門,拆除違建費用都需要自己承擔。

對此,在明律師在此提示大家以下3點:

其一,無論是因何項目、原因而引發的拆違,其都必須嚴格依據《城鄉規劃法》和《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對涉案建築進行調查、認定,進而依法作出處置結論。未經調查、認定,實體事實未查清的,不應作為違建加以拆除;

其二,若涉案建築确系當年的“私搭亂建”,那麼有關部門十幾年甚至二十幾年未處罰的事實并不能作為将違建合法化的理由。對于經客觀判斷确系實體違建的建築而言,維權的難度和風險均較大。即便拆除行為程序上不合法,但涉案建築仍難以自證“清白”,恐難以獲得進一步的行政賠償;

其三,涉案建築是否屬于違建,一定要結合手頭的證據和法律嚴格判斷,切勿主觀感情用事,甚至因此與實施查處的部門發生沖突。當事人可及時咨詢專業征收維權律師,由律師作出專業的判斷。

老舊小區改造違建拆除歸誰管(老舊小區改造拆違如影随形)3

在明律師最後想強調的是,“曆史遺留原因”是否存在需要客觀公正的調查取證,既不是當事人一方用嘴說的,也不是行政機關不經調查就能輕易否定的。面對躲不過的違建認定,大家不妨放平心态,摒棄對立和偏執,客觀、理性地多聽聽對方的理由,最終求得矛盾争議的化解,以促進相關改造工作的正常推進。

本文為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原創文章,未經授權,拒絕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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