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山東省高速公路條例》和《山東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條例》之規定,在山東省境内摩托車禁止上高速公路行駛。
1月12日下午14時許,臨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高速直屬大隊執勤民警在河東收費站開展交通違法行為查處時,遇到一男子騎着摩托車并載人從匝道向收費站駛來,欲上高速,民警見狀果斷上前阻止。經詢問得知兩名男子均為在河東務工人員,讨要薪酬後返回老家途中一直按着導航路線行駛,并不清楚摩托車不允許上高速。民警在依法查驗其證件後,明确告知其山東境内禁止摩托車上高速公路行駛,經有效勸導教育,摩托駕駛人表示已經認識到其行為的違法性,以後不會再騎摩托車上高速了,最後,民警護送其從匝道離開高速公路。
溫馨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五節 高速公路的特别規定
第八十三條 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載貨汽車車廂不得載人。兩輪摩托車在高速公路行駛時不得載人。
《山東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條例》
第九條 禁止下列人員、車輛進入高速公路:(一)行人;(二)非機動車;(三)摩托車、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輪式專用機械車、全挂拖鬥車、鉸接式客車、懸挂試車号牌和教練車号牌的機動車;(四)設計最高時速低于七十公裡的機動車。高速公路養護等作業人員和用于養護的專用機動車,不适用前款規定。
《山東省高速公路條例》
第三十九條規定,禁止行人、非機動車、摩托車、三輪車、拖拉機、鐵輪車、履帶式車、全挂車、輪式專用機械及設計時速低于70公裡的機動車進入高速公路。
提醒廣大市民,千萬不要步行或騎自行車、電動車、摩托車等上高速公路,不僅法律不允許,最重要的是對自身及他人造成安全隐患。
據了解,目前,在河北、北京境内的高速是允許摩托駛入高速,河南、山東明确規定禁止摩托車駛入高速。即使允許駛入高速行駛,車輛也需要達到要求,駕駛人也必須具備相關的駕駛資質,要佩戴相關的安全護具,并在高速入口處領卡,下高速時憑卡繳納高速費用。
除了明确禁止的大家不能上,沒有明确禁止的地方,各位摩友也是謹慎為好,不得超速、不得載人、護具證件齊全是必備。
來源: 臨沂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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