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經常聽當事人一說事,一有點所謂的法官對自身觀點認定不利的地方,當事人就認為法官是吃了,就問我法官是不是和對面一塊的……
哪有這麼多法官吃的情況啊,這都什麼時代和社會了,就算法官吃了,就憑法官的智商,他能讓你看出來有問題嗎?就跟懷疑假賽一樣,你沒有證據,摳那所謂的細節,就說是假賽,沒有必要和意義。而現在法院的,都不敢了,不會拿工作和前途就幫所謂的人情的。
這麼說吧,即使一審你覺得法官有問題,你不還有上訴嗎,即判決對你不利,如果你不服,你還可以上訴,而在二審中處理這個案子,而二審就不是這個法官了。而如果一審你敗訴,你就舉報法官,那你在法院内部系統就有名了,其實也不利于你案子的處理。
其實法院是不怕這種舉報、投訴類當事人,法院最怕的锲而不舍用法律本身來戰鬥的當事人。即所謂的舉報、投訴,遠沒有通運用法律本身的效果好,你可以将你認為的問題在二審等訴訟文書中體現,但要注意措辭,注意有基本的證據,總之不能沒有任何證據地胡扯,不然更麻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