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務員機關,調研員和處長,都屬于是“處級”幹部。但是,這兩種公務員幹部的區别,很多人卻說不清楚。現在,就讓我們一起來分析一下。
首先,調研員和處長,最大的區别就在于,前者不屬于是領導幹部職務,後者屬于是一種領導幹部職務。按照最新修訂的公務員法的規定,在公務員普遍實行職務與職級并行機制以後,處長和調研員,是有着顯著區别的。處長需要履行領導職責,而如果你僅僅是調研員,沒有擔任領導職務,并不需要履行領導職責。領導,就意味着有權力,同時也需要承擔更多的責任。當然,具體到某一個公務員身上,因為國家已經實施了公務員職務和職級并行,這就意味着,一名公務員,有可能既是正科級領導幹部,又是調研員。也就是說,在職級上他的級别是調研員,但是,在職務上,他屬于是領導幹部。
其次,過去,在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機制實施之前,調研員和處長的級别大體相當。但是,公務員職務職級并行之後,調研員一共有四級,最低的是四級調研員,最高的是一級調研員。因此,公務員職級改革之後,我們就不能輕易說,調研員和處長的級别,大體相當了。
再次,調研員和處長,在工資收入上,差别大不大呢?過去,這種差别相對而言比較小。在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之後,再比較這個問題的時候,就需要注意了。一級調研員和處長的工資收入,可能差不多,甚至,一部分一級調研員的工資收入,可能還比處長高。實際上,有一部分處長的職級就是二級調研員或一級調研員。但是,四級調研員的工資收入,通常情況下,就會比處長要少一些。現在,你明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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