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周易》當中,需訟兩卦是講天與水的事。
關于天與水,有一段神話傳說。據說當年共工和颛顼争奪帝位,結果打了敗仗,一怒之下,共工一頭撞斷了支撐天地的不周山,導緻天塌地陷,天地間重新陷入混沌狀态。後來呢,有女娲娘娘出來收拾殘局,用五彩石修補了撞破的天,算是維持了天地的格局。不過,因為隻是修補了一下,留下了很多問題,比如由于天傾西北,地不滿東南,最後導緻天往西走,水往東流。這種格局或許就是訟卦描繪的狀況。
訟卦接在需卦之後,把需卦卦象颠倒過來,即天(乾)在上水(坎)在下,就成為訟卦。水被托在天之上,成為雲;等托不住了,水落到天之下,就落到了地面上,然後彙入江河湖海,天與水就各行其道了。《象傳》說:“天與水違行,訟。”天與水各行其道,為什麼就出現了“訟”?荀爽解釋說:天自東向西轉,水自西向東流,一個要往東,一個要往西,因為方向選擇不一緻,就産生了争執,所以就有了“訟”。
“訟”字早期主要有兩個義項,一是同“歌頌”的“頌”字,一是争訟的意思。左“言”右“公”,因有言語争論,所以訴之于“公”,以求公斷。什麼是“公”?“公”字有兩種字形來源,一個是上面是八,下面是“厶”,這個“厶”是“私”地本字。“八”是“分”的本字,起初把一撇一捺的“八”字用來作“分”的意思,後來“八”被借去當了數字,隻好在“八”的下面加了一把刀,就成了我們現在見到地這個“分”字。那麼上面是“八”,下面是“厶”的這個“公”字是什麼意思呢?就是分私為公的意思,把私人的東西分了就是公。“公”字還有另外一種字形,上面是八,下面是“口”,是用嘴來分辨曲直是非。因為言語之争來請求公斷,就是左“言”右“公”的“訟”字,那麼“訟”就是争論、吵架、打官司,争吵的原因多是為争财争物。從訟卦的卦爻辭看,争吵雙方找的這個“公”,應該指處于九五爻君位的“大人”。
為什麼有“訟”?《序卦傳》說:“飲食必有訟。”而訟卦卦辭一開始就說“有孚”,“有孚”就是有所俘獲,有了搶來的東西,分的時候你多我少,所以就打起來了。如果沒有“孚(俘)”,沒有可争的東西,自然也就沒有“訟”了。從卦爻辭來看,争來争去,有争到的,有沒争到的,但争到的沒争到的,沒有一個有好結果。即使暫時看着占了便宜,到頭來還是吃了大虧。由此看,面對世人的争奪心,《易經》此卦頗有深意。比如,訟卦最後一爻上九爻的爻辭說:
或錫之鞶帶,終朝三褫之。
這是一種争訟的結果。賜給他的鞶帶,在一天之内,給了三次,剝奪了三次。到底該給誰?裁判也拿不定主意,所以不斷地改判。
可見争訟不會有一個你是期待的結果。往往是失去了又得到了,得到了又失去了。在此失去了,在彼又得到了;在此得到了,在彼又失去了。來來回回,反反複複,尤其是到了上九爻,一天之内所有權就發生了好多次的變化。既然有得必有失,所以何必計較一時之得失。
清代的時候有一個家喻戶曉的有關争訟的故事:清康熙年間,張英在朝中擔任文華殿大學士兼禮部尚書,是一個位高權重的高官。
他在老家安徽桐城的住宅與吳家比鄰,兩家院落之間有條巷子,供雙方出入使用。後來吳家要建新房,想把院子往外擴建,占了這條路,張家人不同意。雙方互不相讓,打的不可開交,一直把官司打到當地縣衙。縣官考慮到兩家人都是名門望族,兩邊都得罪不起,不敢輕易斷案。
朝中有人的張家咽不下這口氣,寫封加急信送到京城,希望張英能出面,擺平這件事。張英看了信後,提筆寫了四句詩,算是給家裡的回信:
一紙來書隻為牆,讓他三尺又何妨?
長城萬裡今猶在,不見當年秦始皇。
争來争去,終究都是一場空。何必計較一時之得失?
家裡人看完回信,體會到張英的用心,主動讓出三尺空地。吳家人看到此狀,自然感到羞愧,也主動讓出三尺。這就是桐城“六尺巷”的來曆。
由此可見,當年的張英對于訟卦所包涵的智慧一定是有所體悟。
非常有趣的是,我們一開始講的天與水之所以不同方向運行的神話傳說,正是一個關于争奪的故事。共工和颛顼争帝位,除了鬧得天翻地覆之外,并沒有得到什麼好處。生活當中也是如此,你争我奪的事情經常發生。很難有人舉出通過争奪得到最終好處的事例,但人還是難以參透《周易》的智慧,有争權的,有争利的,最可笑的是隻為争一口氣。隻要在争,就有争不到的煩惱。一個人生活在煩惱之中,地位和财富都會成為煩惱的源泉和理由。
那麼,需訟兩卦,給我們的啟示是什麼呢?需,告訴我們的是一種等待機會的智慧;訟,告訴我們的是:事物永遠有陰和陽的兩面,有得必有失,争來争去,不會有什麼好結果。眼前吃虧未必是壞事,眼前占便宜也未必是好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