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少女受害案例?《刑案實錄41》,我講述的是關于中緬邊境毒品運輸線上的“安徽騾子”的故事那個故事從另一個側面反映出中緬邊境偷渡現象較為嚴重,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緬甸少女受害案例?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緬甸少女受害案例
《刑案實錄41》,我講述的是關于中緬邊境毒品運輸線上的“安徽騾子”的故事。那個故事從另一個側面反映出中緬邊境偷渡現象較為嚴重。
去年早些時候,我在一篇文章中講述了四位安徽農民被誘騙偷渡到緬甸從事電信詐騙,後又不得不偷渡回國的故事。
在那篇文章中我提到,中國和緬甸之間有着漫長的邊境線,北起西藏,南止于雲南西雙版納州,全長約2185公裡。由于接壤的很多地方山高水長森林茂密,讓一些偷渡者有機可乘,當地一些熟悉路況的人便做起了“蛇頭”。
這些“蛇頭”一方面運送國内一些不法分子去緬甸從事販毒、詐騙、賭博等非法活動,另一方面還常常運送一家境貧寒的緬甸女子進入國内,把他們賣給内地老少邊窮地區的光棍漢。
本文講述的就是一群四川光棍漢買來緬甸姑娘做老婆的故事。
四川漢源光棍漢 跑到緬甸買老婆
2013年4月20日發生在四川的大地震,讓很多人記住了雅安這個城市的名字。本文中将要介紹的一群買來緬甸姑娘做老婆的光棍漢,就來自雅安市的漢源縣。
漢源縣位于橫斷山脈北段東緣,地形以山地為主,大渡河橫穿東西,流沙河縱貫南北,形成了四周高山環繞,中部河谷低平的獨特地貌,自然風光絢麗多姿。
漢源縣風光
曆史上的漢源縣是比較貧困的山區農業縣,山裡有些農民因為出不起逐年上漲的彩禮錢,遲遲娶不上老婆。
出生于1976的當地農民徐國東便是如此,年過30依然光棍一條。直到34歲那年,見附近有人去雲南花幾萬元彩禮錢就娶回了年輕漂亮的緬甸媳婦,他動了心,經人介紹也去雲南帶回一位年僅18歲的緬甸姑娘,這個姑娘叫瑪豔盧。
瑪豔盧是偷渡入境的,沒有合法護照和簽證,入境後自然辦不了居留證,無法與徐國東去領結婚證,兩人就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并生育了兩個孩子,後來瑪豔盧冒用他人的中國身份補錄了戶口,并且學會說一些中文。
瑪豔盧在漢源生活了三年後,感覺漢源縣農村雖然在中國不算富裕,卻比她在緬北農村的生活要好。于是,在2013年和2014年,瑪豔盧先後去中緬邊境将自己的表姐妹香某和衛某偷渡到中國境内,然後把她們帶到漢源,介紹當地人楊某和汪某分别與她倆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瑪豔盧偷渡的方式貌似很簡單,她先到雲南邊境城市臨滄市鎮康縣的南傘鎮,走不為人知的小路繞過南傘口岸的邊防檢查站進入緬甸境内。接了表姐妹後,再用同樣的方式回到中國境内,然後用戶口本或借用村裡别的女人的身份證,給表姐妹買車票返回漢源,從南傘到漢源的直線距離大約是1000多公裡,她們因為要繞路,路上耽擱的時間要長一些。
2015年前後,瑪豔盧在南傘鎮結識了一位叫吳心娣的大姐,此人專門介紹偷渡入境的緬甸籍女子“嫁”到中國,自己從中牟利。
瑪豔盧受利益驅動,在和徐國東商議之後,決定跟吳心娣合作,正式當起了地下跨國婚姻的紅娘。與他們一起幹的,還有一位比瑪豔盧早兩年“嫁”到漢源的緬甸女子海琴。
在吳心娣這邊,她有一位重要的搭檔叫張夢思,她是佤族人,在南傘口岸對面的緬甸果敢自治區首府老街市有不少緬甸朋友。
吳心娣讓張夢思專門負責從緬甸介紹女孩“嫁”到中國,讓瑪豔盧、海琴、徐國東等人介紹漢源的未婚男子來雲南“買”回緬甸女子當老婆。
吳心娣的弟弟吳朝鮮和女兒劉某也先後加入了吳心娣的團隊,吳朝鮮主要負責将配對成功的男女和陪同人員安全送出雲南,劉某主要在徐國東、張夢思等人之間聯絡溝通并帶漢源來的人去與緬甸女子相親。
就這樣,一個組織嚴密、分工明确的地下涉外婚介機構組建而成。
果敢是緬甸女子主要輸出地
婚介費一單一價 五年來逐年上漲
他們從漢源縣接的第一單發生在2015年4月。漢源縣的老周找到徐國東,讓他給兒子小周找一個緬甸媳婦。徐國東就安排瑪豔盧和海琴将小周帶至南傘鎮找到吳心娣,瑪豔盧向小周介紹吳心娣是自己的“二孃”。
在吳心娣的家裡,小周見到了緬甸女子敏香,印象不錯,就給了吳心娣7萬元彩禮錢和介紹費。吳心娣拿出8千元讓瑪豔盧和海琴平分,然後聯系車輛繞過邊檢站将他們送到雲縣,然後由瑪豔盧和海琴領着“小兩口”轉車回到漢源,到家後瑪豔盧、海琴又各收取了小周3000元。
這一趟,瑪豔盧和海琴各有7000元進賬,吳心娣扣除支付給敏香家人的一部分彩禮錢以及租車費和中介費,收入也相對可觀。
由于男女雙方的要求和自身條件存在差異,吳心娣等人的收費标準并不統一。價錢基本上是由吳心娣與雙方去談,談妥了男方将彩禮錢和介紹費交給吳心娣,由吳心娣進行二次分配。
截至2019年7月案發之前,這幫人總共幹了5年。早幾年一般買一個緬甸媳婦是七八萬元,但兩三萬元的單子他們也接過。到了2018年和2019年前後,吳心娣等人每一單的收費從八九萬元漲到十多萬元。
因為每次收費數額不等,吳心娣分配給徐國東和張夢思等人的介紹費也是一單一價,但總體上是逐年遞增。掙了錢的徐國東和瑪豔盧後來還買了一輛私家車,專門搭載漢源籍男子去雲南相親。
由于吳心娣介紹的這些緬甸女子大都是偷渡入境,個别女子雖然是持邊境通行證入境,但持該證件隻能在邊境管理區活動,加上她們基本上都不會說中文,為了将她們順利帶出邊境管理區,吳心娣讓開黑頭車的弟弟吳朝鮮專門負責将配對成功的緬甸女子送到雲南的雲縣、楚雄、昆明等地。
雲縣距離南傘最近,昆明最遠,吳朝鮮按照到雲縣1500元、到楚雄2000-2500元、到昆明3000元的标準收取包車費。每到一處檢查站,他就安排當地摩托車手載着緬甸女子及陪同人員繞小路走,自己則駕車載着來雲南相親的漢源籍男子經過檢查站,然後再與緬甸女子彙合。将緬甸女子及其男人送出邊境管理區後,再由徐國東駕車或由瑪豔盧、海琴等人購置車票,将配對成功的男女帶回漢源。
緬甸女子入境後的運送線路
大多數情況下,徐國東和瑪豔盧等人都隻安排一位漢源籍男子及其家人去雲南相親,但2016年3月,瑪豔盧曾一次帶了小宋、小任、小駱、小羅共4名未婚男子趕到南傘鎮相親。
但這一次相親一波三折。四人剛到南傘,吳心娣介紹了四位從緬甸偷渡過來的年輕女子與他們見面。豈料,彼此都沒有相中對方,小羅随後先行離開。吳心娣和瑪豔盧又安排小宋直接偷渡到緬甸果敢老街市相親,依然沒有成功,隻好把小宋又接回南傘另找機會。
小任和小駱後來先後在南傘相中了吳心娣介紹的緬甸女子張某和李某,他們分别給了吳心娣7.5萬元和9萬元,吳心娣私下分給瑪豔盧總計1萬元。小任和小駱帶着相中的緬甸女子返回漢源縣以後,吳心娣又介紹緬甸女子葉某與小宋見面,這一次小宋相中了對方,并付給吳心娣8萬元,吳心娣私下分給瑪豔盧4000元。
小宋和小任帶着緬甸女子返回漢源的時候,都是瑪豔盧護送的,抵達漢源的時候,瑪豔盧分别向小宋和小任各收取了3000元辛苦費。這樣算下來,瑪豔盧這一趟雲南之行總計掙了2萬元。
根據一份統計報表,2020年漢源縣全體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萬元,其中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萬元,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7萬元。
對照這個統計報表,徐國東和瑪豔盧當年顯然比普通城鎮居民掙得多。
娶了老婆不滿意 訴求合理可退貨
南傘口岸
為了吸引更多的漢源籍男子來南傘相親,吳心娣與徐國東等人訂了一條規矩:配對成功後,如果女方到了漢源受到了男方虐待逃走了,或者共同生活了一年以上又離開了,吳心娣等人不退賠已經收取的彩禮錢。如果不屬于上述情況,女方如果跑了,或者向男方提出分手,吳心娣和徐國東等人要退賠男方的彩禮錢和介紹費。
這條規矩定出來以後,打消了一些人心存的顧慮。加上當地人看到有人從雲南帶回的緬甸老婆看上去都蠻不錯,就慕名找到徐國東,讓他幫忙介紹緬甸女人。
2019年4月,經徐國東介紹,漢源籍男子範某和父親一道趕到南傘鎮,當時瑪豔盧正在南傘,她安排範氏父子在吳心娣家相親,範某看上了一名緬甸女子後,付給吳心娣12.3萬元。随後瑪豔盧陪同範氏父子和那名緬甸女子輾轉返回到漢源。豈料在範家住下後,那女子和範某就經常吵鬧,二十來天後,範氏父子就找到徐國東要求“退貨”,徐國東就安排車輛将該女子送回了緬甸,為此吳心娣将之前收取的12.3萬元如數退還給範氏父子。
但沒過多久,徐國東告訴範某,吳心娣又給他找到一個合适的緬甸女子。範氏父子于是再次趕到南傘吳心娣的家中相親,彼此果然都很滿意,這一次範氏父子付給吳心娣10.2萬元,然後将該女子帶回漢源縣共同生活。
類似這樣中途“退貨”的情況還發生過兩三次,隻要吳心娣覺得男方訴求合理,大都會全部或部分退還此前收取的費用。
據辦案人員統計,從2015年4月至2019年6月,這樣的跨境相親活動,吳心娣共組織、運送28次25人,共牟利11.94萬元;其中,瑪豔盧參與了22次,牟利7.7萬元;海琴參與11次,牟利2.8萬元;徐國東參與10次,牟利3.24萬元;張夢思參與3次,牟利2.1萬元;吳朝鮮參與10次,牟利2.1萬元。
上述數據是根據現有證據查實的數據,上述人等實際參與的次數和牟利也有可能要大于這個數字。
根據法律規定,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如果是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集團的首要分子,或多次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或者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人數衆多的,再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
另據國務院辦公廳在1994年第104号文件《關于加強涉外婚姻介紹管理的通知》要求,嚴禁成立涉外婚姻介紹機構,國内婚姻介紹機構和其他任何單位都不得從事涉外婚姻介紹業務,任何個人不得采取欺騙手段或者以盈利為目的從事或者變相從事涉外婚姻介紹活動。
從上述規定中可以看出,吳心娣等人從事的這種以營利為目的的跨國相親活動,不僅違法而且屬于犯罪行為。
2019年7月18日、8月8日、8月10日、9月3日漢源縣公安局民警分别将徐國東、吳心娣、張夢思、海琴抓獲歸案。同年8月2日,瑪豔盧接民警電話通知後主動到案,以上5個人均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2020年6月3日,一度在逃的吳朝鮮主動到漢源縣公安局投案自首。另一名涉案人員、吳心娣的女兒劉某到案後被取保候審,後因懷有身孕,且在此次共同犯罪中情節相對輕微,起次要和輔助作用,漢源縣檢察院對身居雲南邊境鎮康縣的劉某進行了遠程提訊,并最終作出了酌定不起訴的決定。
劉某接受遠程提訊
2020年12月30日,漢源縣人民法院以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判處吳心娣有期徒刑7年半,并處罰金4萬元;判處瑪豔盧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3萬元;判處海琴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2萬元;判處徐國東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并處罰金2萬元;判處張夢思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1萬元。
同日,漢源縣人民法院以吳朝鮮犯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1.5萬元。
這起案件雖然已經審結,但卻讓已經配對成功的20多對非法夫妻陷入了尴尬、痛苦的境地。包括被判刑的瑪豔盧和海琴在内,這些“嫁”到漢源縣的緬甸女子大都已經生兒育女,并與中國籍男人及其家人有了感情。但她們的行為屬于非法入境,按照法律規定,應當将她們遣送回緬甸。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被遣送出境的人員,自被遣送出境之日起一至五年内不準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