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載機是一種廣泛用于公路、鐵路、建築、水電、港口、礦山等建設工程的土石方施工機械,它主要用于鏟裝土壤、砂石、石灰、煤炭等散狀物料物料,也可對礦石、硬土等作輕度鏟挖作業。換裝不同的輔助工作裝置還可進行推土、起重和其他物料如木材的裝卸作業。
在道路、特别上在高等級公路施工中,裝載機用于路基工程的填挖、瀝青混合料和水泥混凝土料場的集料與裝料等作業。此外還可進行推運土壤、刮平地面和牽引其他機械等作業。由于裝載機具有作業速度快、效率高、機動性好、操作輕便等優點,因此它成為工程建設中土石方施工的主要機種之一。
裝載機安全使用要求:
01一般安全注意事項
(1)駕駛員在操作設備時,穿戴應符合要求,應戴工作帽,将長發置于帽子内。
(2)裝載機駕駛員應持證上崗,嚴禁駕駛員酒後或過勞駕駛作業。
(3)裝載機不應在傾斜角度大或形成倒懸體的場地上作業。
(4)裝載機轉向架未鎖閉時,嚴禁站在前後車架之間進行檢修保養。
(5)裝載機大臂升起後,在進行潤滑和調整等工作之前,必須裝好安全銷或采取其他措施支住大臂,以防大臂落下傷人。
(6)寒冷季節應全部放淨未加防凍液的冷卻水,在更換有防凍液的冷卻時,應先清洗冷卻系統;防凍液的配制應比當地最低氣溫低10°C。
02裝載機作業前注意事項
(1)裝載機發動機每次起動時間不應大于10s,一次起動未成功,應等1min後再次起動,若三次起動不成功,應檢查原因,排查故障後方可再次起動。
(2)裝載機行駛前,應将鏟鬥提升到離地面50cm左右,鏟鬥與鬥柄液壓活塞杆應保持完全伸張狀态。行駛途中不應無故升降或翻轉鏟鬥。
(3)裝載機使用前,應檢查并确保所有燈具的照明及各顯示燈能正常顯示,嚴禁設備帶病作業。
(4)檢查并确保在起動發動機時,不得有人在車底下或靠近裝載機的地方工作。
03裝載機作業時注意事項
(1)挖掘時,掌子面不應留傘檐,不應挖頑石。
(2)推料時不應轉向。
(3)裝載時應低速進行,不應以将鏟鬥高速猛沖插入料堆的方式裝料;鏟挖時鏟鬥切入不宜過深,宜控制在15~20cm。
(4)裝載機行駛時,行駛速度應控制在20km/h以内,不得急轉彎。
(5)嚴禁下坡時空擋滑行。
(6)行駛中,除規定的駕駛人員外,不準搭乘其他人員,嚴禁鏟鬥載人或吊重。
(7)裝載機行駛時,應收回鏟鬥,鏟鬥離地面約400~500mm;在行駛過程中注意是否有路障或高壓線等。
(8)裝載機行駛時,避免突然換向行駛。鏟鬥帶負荷升起行駛時,不準急轉彎和急刹車。
(9)裝載機在公路上行駛時,必須遵守交通規則謹慎駕駛。
(10)在傾斜坡地若發動機熄火,應把鏟鬥放在地上,并制動将各操作杆置于中位,再起動發動機。
(11)鏟土時,根據現場土質的比重确定裝載量,并使鏟鬥從正面插入,以免鬥負荷過大,回轉時傾倒。
(12)滿載後應注意鬥杆不應升太高。在向運土車輛裝載時,禁止鏟鬥在運土車輛駕駛室上空越過。
(13)卸土時汽車駕駛室内不準有人。
(14)向運土車輛裝載時應盡量降低鏟鬥,減小卸落高度,防止偏載、超載和砸壞車輛。
(15)對邊坡、壕溝、凹坑卸料時,要注意不要使鏟鬥過于伸出以免傾覆。
04裝載機作業後注意事項
(1)作業完畢後停機時,應将裝載機停放在平坦、堅實的地面上,并将鏟鬥落地,所有操作杆置于中位,并制動鎖定。
(2)嚴禁将裝載機停放在土體不穩的路基邊緣、坡度較大的斜坡上、有物體打擊或塌方的環境中、有明火或高溫地區,也不得停放在妨礙交通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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