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歲的小芳哭着找上記者,前不久她在朋友錢某家中居住的時候,突然暈倒。送去醫院一查發現是急性胰腺炎,這病光是治療就要花掉好幾萬,後續還得吃藥、複診、保養。前前後後下來的錢可不是一個小數字,錢某替她支付了入院所需的一萬多元,就表示自己已經仁至義盡了。再多的錢,他也沒辦法給了,讓小芳去找家裡人要。
誰知當小芳找上門時,結婚多年的丈夫、養父母以及親生父母都無情拒絕了她,丈夫熊某生還破口大罵她這是活該。眼看着自己的病因為沒有錢即将終止治療,小芳無奈找上了節目組,希望節目組能幫忙調解讓丈夫拿錢。乍一聽,不免感慨小芳丈夫真是無情,記者遂找上他。結果發現他不願給是有原因的,熊某生直言:“怎麼不去找拐跑你的男人?”
原來夫妻倆是不合已久,兩人結婚後育有三個孩子,熊某生為一家人生計四處奔波。留下小芳在家當全職主婦,她的主要任務是照顧好三個孩子就行,可小芳卻并不把心思放在孩子身上。隻知道吃喝玩樂,常常為了打牌,随意買些泡面糊弄孩子。泡面對正在長身體的孩子來說毫無營養,有時候操作不慎,還很容易燙傷。
熊某生發現後曾勸過妻子,但這并未能喚醒小芳,她依然是我行我素。光是不管孩子也就罷了,最過分的是她不知是太過貪玩,還是因為丈夫不在家感到空虛寂寞。竟找了情人,她開頭所說的朋友錢某,其實是一個單身的異性朋友。兩個人之間的關系也絕不僅僅是朋友那麼簡單,為了這個錢某,小芳抛妻棄子也要跟他住在一起。
錢某對小芳也可以說是還不錯,買禮物買衣服發紅包毫不手軟,每月給她兩千元作為開支。有哪個普通朋友會不顧家庭住在一起?有哪個朋友會無緣無故出手這麼大方?還是異性朋友,對此,小芳的養父母及親生父母都勸過她。讓她安心跟熊某生過日子,不要搞那些有的沒的,無奈她并不将丈夫、養父母、親生父母的勸告放在心上。
執意搬了出去跟錢某一起住,直到她突然患病,錢某認為她的病是個無底洞。立即跟她撇清了關系,她沒有辦法,才想到回來找丈夫。但熊某生已經被她傷透了心,怎麼還肯拿錢?所以無論記者如何勸和,他都表示自己不可能出錢,她要離婚就離婚!當初跑的時候沒想他跟孩子,生病了想起他,不知病好了是不是又跑回去找情人?
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如果兩個人還是夫妻關系,那麼熊某生拿錢給小芳治病是必要的法律義務。《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條: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哪怕小芳被判家庭在先,當然,熊某生也可以直接幹脆的提出離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緻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小芳不顧丈夫的勸阻,執意搬去跟她的“好朋友”錢某居住,孤男寡女住在一起幹些什麼不言而喻。擺明了是背叛家庭,倘若他們當時對外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搞不好還構成重婚罪。所以顯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熊某生提出離婚應當準予,要是再狠心一點。
他還可以小芳出軌為名,要一筆離婚損害賠償,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緻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
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孟子·公孫醜》裡寫道:“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活。”自己造成的罪孽,無處可逃,這是因果循環。這起案件也是如此,小芳當初為了一時的新鮮與刺激抛夫棄子,令人不恥。也難怪說病重無錢救治時,無論丈夫還是親生父母又或養父母不願拿錢,到這一步都是她自作自受。怪不得别人,如果不是她背叛家庭在先,熊某生未必會這麼心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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