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證責任是證明主體為了使自己的主張得到法院的承認,所承擔的運用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并需要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在民事訴訟中,往往采取“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責任。但拆遷訴訟不同,拆遷涉及的是行政訴訟,《行政訴訟法》規定:“被告對作出的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範性文件”。也就是說,在征地拆遷糾紛中,行政機關需提供證據證明其在征收過程中具備規範性文件依據,并依法實施了征收行為。
但是,被征收人也應積極舉證,《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原告可以提供證明行政行為違法的證據。原告提供的證據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舉證責任”。
因此,舉證責任倒置并不影響原告舉證,廣大被征收人不能因為法律規定舉證責任倒置就懈怠于積極主張權利,不然隻會緻使自身利益受損,而應該積極收集和出示能夠證明被訴行政機關行政行為違法性的證據。
拆遷中建議被拆遷人收集以下證據:
1、 有效證件。例如:土地使用權證、建設規劃許可證、房屋産權證等。
史律師提示大家,這些都是證明自己權益最有效的證據。一旦看到預征收公告,就要抓緊時間保存好自己的原證件了,警惕政府部門以換新證的借口收走。
2、征收方下發的各類文件例如:征收補償決定、限期拆除通知書、責令交出土地決定等等。
按照法律,強制拆遷必須有固定的流程,征收方下達的各類文件就是十分重要的信号!上述提到的三種文件,大家一定重視并保存起來,并及時咨詢專業律師,否則極可能錯過維權時效而被“合法”強拆。
3、房屋的面積證明,例如:分戶評估報告、房屋測量登記表等。
不少被拆遷人都了解存在異議的評估報告和登記表不能随意簽字,于是很多拆遷戶在補償不滿意的時候會拒收、甚至撕毀評估報告。這些報告書上的數值記錄将直接影響我們的拆遷補償,無論是否存在異議,我們都應該妥善保存,找專業律師分析其中違法點。
4、房屋情況,例如:房屋内部結構,屋内财物等。
不少被拆遷人的房屋遭遇強拆前,都會有文書下達或是征收方上門協商的情況,此時應保持敏銳嗅覺,及時對房屋情況進行錄像記錄。被強拆後申請賠償需要有拆遷戶舉證自己的損失,财務被掩埋于廢墟下進行清點非常困難,因此大家應提前做好準備!
史律師提示:遇到征地拆遷的問題,一定要注意保存、收集相關的證據和信息,避免自身處于相對被動的狀态,對政府某些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記錄,委托專業律師,以期保障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的情況下,更多的争取拆遷補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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