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員9人,罰款1.2萬元,記12分!|一老一小
核載19人的車輛
竟然坐了28個人
超員達47%
如此“校車”
你敢讓你的孩子乘坐?
近日,來賓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武宣大隊民警在國道209線3448公裡300米處(通挽鎮張寬村)路段查獲一輛接送幼兒的車輛。經清點,該車核載19人,共承載28人,包括26名幼兒園學生,一名駕駛人和一名随車老師,且車上學生無一人系上安全帶。經核查,該車輛未取得校車标牌屬非法接送車輛。
經民警現場了解得知,随車老師為通挽鎮某幼兒園園長甘某,駕駛人為張某,持A2證。據甘某稱,因學生家長忙于做農活,沒空接送學生,當天他們便抱着僥幸心理,多載了些孩子上路,沒想到遇到交警檢查。民警對違法駕駛人張某及甘某進行了批評教育,收集證據後,現場聯系車輛轉運學生,将該車輛及駕駛人帶回中隊進行調查。
因駕駛人張某存在使用未取得校車标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且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交通違法行為,武宣大隊根據相關規定,對其處罰款1.2萬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
法律多看點→
冒牌校車處罰規定
1.使用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标準的機動車接送學生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繳并強制報廢機動車;對駕駛人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對車輛所有人處8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2.使用未取得校車标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人員駕駛校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該機動車,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3.僞造、變造或者使用僞造、變造的校車标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繳僞造、變造的校車标牌,扣留該機動車,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4.不按照規定為校車配備安全設備,或者不按照規定對校車進行安全維護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廣西交警提醒,學校負責人要嚴格落實校車駕駛人管理制度,做好校車安全檢查工作,定期對校車駕駛人進行安全教育。家長們也要做好對校車的監督,不讓孩子乘坐已經滿員的車輛,教導孩子正确使用安全帶,乘車時自覺系好安全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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