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往的印象中,住房補貼、住房優待的福利是我們父輩工作時候的福利待遇,現在已經有好久沒有聽說過有哪個單位有這項福利了。目前,仍繼續發放住房補貼的單位已經少之又少,除了一些偏遠地區和住房存量過大的城市之外,就隻有各個單位之間“搶人大戰”中用住房補貼的福利引導人才了,其他途徑都已經随着時代的發展逐步沒落。
如果還有事業單位或其他公職崗位仍有住房補貼、住房優待、取暖補貼等福利,基本上都是有着很嚴格的發放條件和發放範圍,而且必須是要求職工“在編在崗”,之後經過有關部門審核後,才能給予發放。其他崗位或已經離職的退休職工是不在發放範圍内的。
而像這些補貼,省級以上的财政部門都要求地方财政“量力而行”,相信大家都應該懂這4個字的含義吧。一方面是因為這些支出都是由地方财政自己承擔的,而另一方面這些福利都是根據當地财政收入來計算的,如果财政吃緊,這些福利有時候能給你發一點就很不錯了。而怎麼發,發多少,給誰發都是由地方财政說了算,最後在做總結報告交給上級部門就行了。
由此可以看出來,住房補貼、住房優待等福利都是由地方财政收入所取決的,如果你發現房補沒有了,那麼肯定是因為今年的财政收入不樂觀,所以才臨時取消了發放這些福利。發放的範圍、标準等的決定權,也在地方政府,和上級部門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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