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條視頻,是1818黃金眼接到楊女士反映,她帶兩歲的女兒去遊泳,孩子在泳池内拉了肚子。她承認自己有責任,但遊泳館提出賠償2100塊錢,或者扣除20節課,她想再商量下。遊泳館的意思是,220平方的泳池全部換水、加熱,再加上停業兩天,損失很大,已經沒得商量了。
我說一下我的看法,首先楊女士家寶寶沒有按照遊泳館規定,三歲以下孩子下水穿防水紙尿褲,如果你按規定穿了,商家很有可能不需要你賠償
其次,商家讓你賠償2100元錢,多嗎?你向1818黃金眼反應,是要給商家做宣傳嗎?我們簡單算一筆賬,遊泳池水被污染了,尤其是拉肚子,肯定有病菌,那水用不了,還要清洗,消毒,重新灌水,加熱,這些都需要時間,那麼店面就需要停業,而且小孩子遊泳都需要提前預約,那就導緻很多預約的需要取消,這些費用不止2100吧
最後,首先你自己有錯在先,商家已經做出最大讓步,人家隻計算了可以遇見的損失,隻讓你承擔一半,你就積極賠償就可以了,何必還要找1818黃金眼報道呢
還要為商家點個贊,祝他生意興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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