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對方全責,但耍賴不給錢,咋辦?
有客戶咨詢我,說父親被車撞,對方全責,說好了來墊付醫療費,但是對方反悔了,怎麼辦?
遭遇交通事故,對很多家庭來說,簡直就是飛來橫禍。動辄數十萬的醫療費,一般家庭并不容易負擔。這就導緻“肇事方逃避墊付,受害方無錢可治”的尴尬境地。
發生交通事故,應該怎麼辦?
第一,駕駛人要立即停車,不得逃逸;
第二,迅速報警;
第三,采取安全保護措施并搶救傷員;
第四,保護現場并看管财物,輕微交通事故要聽從交警指揮,迅速撤離現場;
第五,通知保險公司。
無力支付醫療費,怎麼辦?
1. 受害方湊錢墊付,秋後算賬,起訴肇事方和保險公司;
2.申請保險公司先行墊付醫療費;
3.申請法院先予執行;
4.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
一、如何申請保險公司先行墊付醫藥費?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的,保險公司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後,經核對應當及時向醫療機構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
肇事方可以找交警大隊出具《交通事故醫療費用墊付函》,然後讓保險公司墊付搶救費用(1萬元)。
二、如何申請法院先予執行?
1. 申請訴前财産保全,扣押肇事方車輛;
2. 提起訴訟,沒有訴前保全的,可以提起訴中保全;
3. 申請先予執行醫療費。
部分法院關于先予執行的相關規定
山東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幹問題的意見
91、人民法院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中,認為事實清楚,一方當事人急需醫療費的,可以當事人的申請和受害人治療的需要,裁定先予執行,由侵害人墊付必要的醫療費用。
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處理道路交通事故賠償糾紛案件實施意見
六、先予執行問題。
受害人申請先行給付醫療費及生活費的,一般應予以支持,但具體金額依照責任認定及實際情況酌定,宜慎重。
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若幹問題的意見
第二條 當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受到損害,其治療雖未終結,但對于已經實際發生的和今後治療所必需的醫療費用,如交通事故受害人或其近親屬無力支付,相關保險公司或機動車方經交警部門通知後又未先行支付的,一方當事人憑交警部門的有關證明、醫療單位治療的有關票據或病情證明等起訴至人民法院要求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受理。
當事人申請先予執行的,人民法院應依法進行審查,并可依據保險合同,在保險公司應承擔的第三者責任險限額内,對已發生或醫療機構證明治療所必需的費用依法先予執行。如機動車方未投保第三者責任險的,可在其應投保的第三者責任險最低限額範圍内,對上述費用依法先予執行。
内蒙古全區法院交通肇事損害賠償案件審判實務研讨會會議紀要
22、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請求法院先予執行醫療費用,符合下列條件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明确;
(3)申請人傷勢嚴重,急需醫療費;
(4)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
(5)申請人有條件的,可責令其提供擔保。
先予執行的數額應适當,一般應以醫療機構證明的當事人治療必需的數額為宜。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若幹問題的的會議紀要
43、人民法院在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過程中,當事人對急需的醫療費、生活費、護理費申請先予執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裁定先予執行。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公安廳關于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幹具體問題的補充意見
2、人民法院在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過程中,當事人對急需的醫療費、生活費、護理費申請先予執行的,人民法院可根據案件情況裁定先予執行,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收到先予執行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後,可以從被執行人交納的交通事故責任保證金中支付相應的款額。
支付交通事故責任保證金額須經縣級或相當于縣級以上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核準,并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财務部門辦理有關支付手續。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試行)
二、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的受理
會議認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關于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一條“當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問題提起民事訴訟時,除訴狀外,還應提交公安機關制作的調解書,調解終結書或者該事故不屬于任何一方當事人違章行為造成的結論”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時,除應符合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公安機關已對事故責任作出認定,當事人應提交公安機關制作的責任認定書或該事故不屬于任何一方當事人違章行為造成的結論;
(2)公安機關已對該事故進行了調解的,當事人應提交公安機關制作的調解書;如調解未達成協議的,應提交調節終結書。
交通事故發生後未向公安機關報案,當事人直接以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公安機關事後作出責任認定并出具了調節終結書,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當事人反悔,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該受理。
會議認為,結合審判工作實際,除本條規定的受理條件外,下列情形也應作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受理:
(1)道路交通事故中發生的人身傷亡或财産損失,公安機關出具該事故不屬于任何一方當事人違章行為造成的書面結論,受害人據此向人民法院起訴的;
(2)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被公安機關指定預付費用搶救傷員的當事人,以其無道路交通事故責任或者責任輕而對預付費用有異議,持公安機關調解書、調解終書或者認定該事故不屬于任何一方當事人違章行為造成的結論,向人民法院起訴的。
(3)公安機關對道路交通事故作出責任認定後,如責任人未預付醫療費或預付的醫療費不足以支付受害人已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用,受害人要求責任人就醫療費用先行賠償的,人民法院應及時受理,先行處理道路交通事故醫療費的賠償問題,并不受公安機關對事故進行調節條件的約束,以保證受害人能及時得到治療,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同時,在受害人就醫療費提起訴訟後,申請對公安機關已暫扣的肇事車輛或責任人的其他财産進行訴訟保全的,人民法院應依法進行訴訟保全;受害人未申請的,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時可依職權進行訴訟保全。受害人申請先予執行且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先予執行。
三、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
根據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時,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由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先行墊付:
1、搶救費用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的;
2、肇事機動車未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
3、機動車肇事後逃逸的。
另外,根據規定,機動車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時發生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可以比照适用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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