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日報記者 蘇莉
退保要扣除保額的百分之多少?這是很多消費者發現被騙購買保險後,最關心的一個問題。然而,一旦知道退保損失後,這更成了讓許多人憤怒的問題。
那麼,消費者中途退保到底需要承受多大損失,哪些技巧可以減少退保損失?記者就此進行了采訪。
近七旬老人質疑保險工作人員“誤導”推銷去年6月29日,家住陳大鎮的黃開森經朋友介紹,去聽了一場保險講座,并向保險業務員陳某紅買了一份保險。“陳某紅向我介紹了一款保險産品,她說,每一年交10萬元,連續交5年後,就可以每個月領2000多元,其他什麼話也沒有講,當時我就同意了。”黃開森後悔地說,“去年10月左右,她才告訴我本金要等到80歲以後才能拿到。今年3月21日,她又拿出合同書,改口說是85歲以後才能領本金。我快70了,每年要交10萬元,還要連續五年,而且分紅也很低。現在後悔死了。”黃開森說。
年近70歲的黃開森發現自己被騙後,立即決定退保。今年3月,他打電話給陳某紅要求退保,可是陳某紅告訴他,要退保可以,但是已經過了保險“猶豫期”,要退隻能退保險單的現金價值59208.69元。“怎麼10萬元錢交了快一年,被他們用了快一年,到頭來卻還隻能退這麼一點?”黃開森怎麼都想不明白,這到底是為什麼?
為此,記者采訪了其所投保的保險業務員陳某紅,她告訴記者,黃開森所購買的險種名稱為鑫福一生兩全保險(分紅型)。
“當時,黃先生是來參加我們公司的年會即新産品發布會。他聽完後就說要買,因為這個産品是5萬元起買的,他說要買每年10萬元的。”陳某紅告訴記者,“而且,那天公司有活動,現場投保每年10萬元的話,有送5克黃金和一些禮品,所以,他是當天刷卡付錢的。”
同時,陳某紅還強調,“我們的保單是投保人拿到合同,簽完字後的次日開始計算10天‘猶豫期’的,之後還有電話回訪,有足夠的時間讓投保人想清楚。”
然而,黃開森老人指責陳某紅在推銷保險時存在誘導和欺瞞,而陳某紅稱,老人是自願的,自己不存在欺瞞和誘導。
那麼,投保人如果受了誘導,一時沖動買了保險,該怎麼辦?投保人是否知道“猶豫期”的作用呢?是否有認真接聽回訪電話呢?是否知道“猶豫期”後退保要損失這麼多錢呢?
為“沖動”投保買單像黃開森老人這樣,在沖動投保後,就隻能為自己的沖動買單了嗎?
一位資深律師告訴記者,保險公司的每個産品的費率計算和退保的現金價值計算都是經中國保監會備案的,同時所有的收費标準都在保險合同上注明,從黃開森先生的情況看,保險公司對其的扣費并沒有什麼問題。保險合同一旦簽訂就應盡可能長期持有,也隻有如此才能體現出保險的價值。這一點消費者一定要注意。如果保險推銷員确實存在欺騙,那麼投保人需要收集被騙的證據去保監部門投訴。
曾經供職于某保險公司的黃先生告訴記者,如果過了“猶豫期”想退保,一般隻能退回保險單的現金價值,保單的現金價值一般是低于所交保費的。
“至于消費者退保後能獲得多少現金價值或損失多少金額,則是依據保險合同規定的。”市保險行業協會秘書長巫益民介紹,“退保要扣百分之多少,主要與消費者購買的險種、已經繳費的時間有着直接關系。比如,如果你購買的是分紅型的終身保險、或者是分紅型的年金保險、抑或你購買的是一些公司的萬能險,那麼,退保可能會扣到50%左右。如果是普通的兩全分紅保險産品,一般退保扣20%-30%是比較常見的。”
人身保險合同都設有猶豫期,在猶豫期内,投保人要求退保的,保險公司僅扣除不超過10元工本費後退還全部保險費。但超過猶豫期投保人要求退保的情況就發生了變化。我國保險法規定:“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險人應當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據記者了解,每份保單上都有現金價值表,現金價值表對每個年度末投保人退保所能退還的現金價值進行了列示。而保險公司未能退還的部分則是根據相關費率規定所計算的手續費,手續費主要包括每份保險合同平均承擔的營業費用、傭金及公司對該合同所已經承擔的保險責任所收取的費用等三項之和。
切勿沖動投保盲目退保“簽合同時很草率,不重視自己的權益,這是很多投保人的通病。即使再大金額的保單,我從來沒有見過一個人是帶着律師來的。”黃先生感慨:“目前,保險業存在這樣的現象,保險公司急功近利,保險産品不接地氣,保險業務員投機取巧,隻說好的不說壞的,對保險合同裡的一些免責條款往往隻字不提。”
“大部分投保人想要退保有兩個原因,一個是發現自己被騙想退保,還有就是家裡急用錢而要退保。”黃先生告訴記者,如果是後者的話,他建議不要輕易退保,若是資金緊張,暫時無能力支持保單,可以選擇用保單向保險公司質押貸款。額度按照保單的現金價值折算,最高金額不超過保單的現金價值,具體百分比各保險公司不盡相同,但一般大多定在70%左右。
而有的投保人希望減少保費支出,同時又不希望降低保險的保障功能,即“既想降低保費,又想保留原有保障力度”,這種情況則可以通過“保單轉換”功能調整保險計劃,也就是将以前購買的比較昂貴的儲蓄型保險,轉換為保障型保險。
那麼,退保還需要注意什麼?業内人士許先生指出:“投保人在前兩年需要支付的管理費較多,包括體檢、核保、保單制作等費用。此外,在第3到5個保單年度,保險公司向業務員提供的傭金遞減,到5個保單年度之後,一般不再支付傭金,管理費用也減少。因此,越早退保投保人越吃虧。”
同時,值得注意的是,不是所有險種都可以退保。如短期保險,一般就不辦理退保。
鍊接
投保三環節保護消費者權益
保險行業設置了三個環節可以讓消費者在投保過程中保護自己的權益。第一個環節是投保提示,消費者一定要仔細閱讀,親筆簽名。第二個環節是電話回訪,各保險公司對個人新單業務統一實施,回訪會涉及投保單簽名、保險責任、猶豫期權利、退保損失等事關消費者利益的重要内容。第三個環節就是猶豫期權利,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投保人簽署保單回執後10天内可以無條件退保,保險公司僅扣除不超過10元的成本費。
此外,投保人一定要親自填寫投保單,不可以由銷售人員代填、代簽。投保人的聯系電話、通訊地址等一定要真實,以方便保險公司能回訪到消費者本人,從而保障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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