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産證改為不動産證為什麼?如果花了一輩子的積蓄,卻沒有買到一套房子的産權,是不是想想都覺得心痛?要是總抱着“自己花錢買了房子,隻有要有收據和房産證,這房子就是自己的跑不了”的想法,那就大錯特錯了因為花錢買房的人隻具有這個房屋的使用權等權利,隻有持有不動産證書的人才擁有房屋的産權,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房産證改為不動産證為什麼?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房産證改為不動産證為什麼
如果花了一輩子的積蓄,卻沒有買到一套房子的産權,是不是想想都覺得心痛?要是總抱着“自己花錢買了房子,隻有要有收據和房産證,這房子就是自己的跑不了”的想法,那就大錯特錯了。因為花錢買房的人隻具有這個房屋的使用權等權利,隻有持有不動産證書的人才擁有房屋的産權。
很多人都分不清楚房産證和不動産證之前的區别,它們的性質是不太一樣的。國家現在對不動産的管理越來越規範,2015年開始實施辦理不動産權屬證書的登記制度,它的法律效益比之前發放的房産證更加廣泛有效。房産證是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所發放的: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而不動産證是由國土資源部所頒發的: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不動産物權證件。不動産證可以被理解成新版房産證,但是房産證卻不能被叫做舊版不動産證。
房産證上的信息和不動産登記證上的信息也有所不同,房産證上有房屋的面積、地段、單元和樓層,還有戶主的信息。不動産登記證則是房産證和土地使用權二合一的證書,上面不僅有房子的面積,還有其它的像宅基地等信息。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房産證是一個很重要的證件,但是不動産證的權重更高,因此在有不動産登記證的情況下,房産證則變成了一個“附屬品”。
雖說相關部門鼓勵大家來登記更換新證書,但是對于一些老舊小區而言,辦理不動産證卻成為了老大難的問題。之前就有聽說過“因曆史遺留問題,一小區在1999年就發了房産證,卻一直沒有土地證,到現在已經将近20年了,小區居民迫切希望拿到屬于自己的不動産證”的新聞,足以見得登記持證的主要性。如果遇到上述情況,可以小區為單位,由社區管理部門聯系國土資源局相關單位,上級會派工作人員來實地考察并研究解決。
辦理不動産,還有一些事情不得不做。首先,要及時辦理抵押登記,有抵押登記證為貸款依據,便可直接領回不動産權證了。其次,辦完不動産權證後,應及時向開發商要回不動産登記費、專項維修基金發票、契稅發票、制圖費、抵押登記費、辦證測繪費、購房發票這幾樣發票,查看開發商是否有多收費的問題。然後,拿到不動産權證後,應及時核對産權證信息是否存在錯誤。最後,不管是提前還完款還是到期才還完款,都需要及時和銀行聯系解除抵押,否則房子還抵押在銀行,雖然名義上屬于你,卻無法自行做主進行交易。
另外,催促開發商退一些多收的費用也是很多人所不了解的。交房時開發商會代收暖氣配套費、契稅、物業維修基金、辦證費用、面積差價、一年的物業費等,這些費用的代收都是以高标準定價的,所以大部分情況下都會有剩餘的,具體金額根據地區和開發商的不同而有所變化,但是差距應該不是很大。如果不知道這個事情的話,這些錢到了開發商的手裡就很難再要出來,隻有靠你們業主自己努力了,拿着購房合同和收費憑證找有關部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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