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事基礎事務執行标準?公司人員資遣管理辦法,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公司人事基礎事務執行标準?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公司人事基礎事務執行标準
公司人員資遣管理辦法
第一條 凡出現以下情況時,公司對員工可以資遣:
1、歇業或轉讓時;
2、公司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3、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暫停工作一個月以上;
4、業務性質發生重大變化而原有員工無法适應時;
5、其他特殊原因。
第二條 員工自收到資遣通知之日起,一周内辦理離職手續,并領取資遣費。若自接到資遣通知30日内未辦理離職手續者,按辭退處理,不再發放資遣費。
第三條 員工資遣的先後順序為:
1、在職期間曾受懲處者;
2、工作績效不如他人者;
3、本公司工齡少于他人者;
4、職務等級低于他人者。
第四條 資遣費發放标準按以下規定辦理:
1、有效工作時間不足1年的,發放1個月基本工資的資遣費;
2、有效工作時間1年以上不足3年的,發放3個月基本工資的資遣費;
3、有效工作時間3年以上的,每增加1年,增發半個月基本工資的資遣費,但最多不超過6個月。
第五條 凡本公司資遣人員再遇公司招聘時,可考慮優先錄用,本公司工齡可連續計算;若再遇資遣時,隻按續任時間長短來發放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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