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基本情況
2022年4月20日上午9時許,建某無證駕駛無牌農用三輪車,搭載8名同村村民,從三門峽市城鄉一體化示範區陽店鎮西水頭村出發到龍泉溝村摘洋槐花。下午15時許,從龍泉溝村返回,行至觀頭村龍泉溝前坡路段時,因操作不當,三輪車翻入溝中,造成1人當場死亡,2人經搶救無效死亡,6人不同程度受傷的交通事故。經調查,駕駛人建某無證駕駛無牌農用三輪車,違法載人且載多人,途經坡陡彎急路段操作不當是導緻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二、該事故暴露出的主要問題
01
農村地區交通參與者交通安全意識淡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突出。
該事故車輛駕駛人73歲,無機動車駕駛證。乘坐人員安全防護意識和風險隐患意識不強,對無牌無證,非法超員載客危險性認識不足。
02
車輛老舊,安全性能差。
農村地區機動車成分複雜,其中尤以摩托車、農用車、面包車居多,車況普遍較差。該起事故肇事車輛為五征牌農用三輪車。由于未經登記挂牌,更談不上安全技術檢驗,駕駛人隻管開,不管修,安全隐患突出。
03
農村“村村通”道路先天不足,缺乏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
發生事故路段連續下坡1.5公裡,坡陡彎急,沒有宣傳提示牌、減速帶,發生事故的地點缺少防護欄。
三、法律連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交通法》第五十條規定:禁止貨運機動車載客(适用正三輪載貨摩托車、小型拖拉機、輕型、微型載貨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等小型汽車。
四、交通安全提示
新鄉交警提示廣大交通參與者,嚴禁駕駛無牌車輛、報廢車輛、未年檢車輛上路。當私家車輛達到報廢标準,要嚴格按照報廢程序進行報廢處理,切勿駕駛安全性能不合格車輛上路。
嚴禁農用車輛、三輪車載人。因農用車輛重心偏高,車輛安全性能差,此類車輛在坑窪不平、陡坡等路況下行駛,轉彎、掉頭時,容易發生側翻,導緻群死群傷事故發生。沒有比生命更寶貴的财富,沒有比安全更重要的幸福,遵守交規,安全出行,幸福萬家。
法律鍊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條規定:禁止貨運機動車載客。貨運機動車需要附載作業人員的,應當設置保護作業人員的安全措施;第五十五條規定:在允許拖拉機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機可以從事貨運,但是不得用于載人。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載貨汽車車廂不得載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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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暢通新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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