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二虎注意事項?誕生于1928年的廣州“虎頭”牌電池起訴山東臨沂“雙虎”牌電池包裝裝潢侵權糾紛案經過一、二審終于落幕日前,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認定山東臨沂華太電池公司在擅自生産銷售的“雙虎”牌電池上使用與“虎頭”牌電池相近似的包裝裝潢構成不正當競争,判令其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40萬元,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防二虎注意事項?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防二虎注意事項
誕生于1928年的廣州“虎頭”牌電池起訴山東臨沂“雙虎”牌電池包裝裝潢侵權糾紛案經過一、二審終于落幕。日前,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認定山東臨沂華太電池公司在擅自生産銷售的“雙虎”牌電池上使用與“虎頭”牌電池相近似的包裝裝潢構成不正當競争,判令其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40萬元。
據了解,廣州“虎頭”牌電池及其“紅黃色”的包裝裝潢始創于解放前的炎光電池廠,後該廠并入興華電池廠。興華電池廠于1964年注冊“虎頭”牌商标。幾經國企改制的企業合并和商标轉讓,2006年廣州輕工集團受讓獲得“虎頭”牌商标及“紅黃色”商标裝潢。
“虎頭”商标在1999年被評為中國馳名商标。從2008年至2010年,“虎頭”牌電池出口額平均每年超過15億元,在國内電池行業享有盛譽。《人民日報》、《南方日報》《廣州日報》及《電池》等刊物均有對“虎頭”電池的多次宣傳及報道。
2008年,廣州輕工集團和虎頭公司發現在廣交會上,華太公司展銷的“雙虎”牌電池包裝裝潢與其生産的“虎頭”牌電池包裝裝潢極為相似,底色也為紅黃兩色。自己穿了多年的“虎皮”竟然被同為電池商品的“雙虎”披上了,虎頭公司立刻向廣交會知識産權機構投訴,該機構也對違規産品進行了處理。
2011年4月,廣州輕工集團和虎頭公司再次發現“雙虎”侵權商品參展,遂申請南方公證處對廣交會現場展台及展品資料進行公證。廣州“虎頭”認為華太“雙虎”電池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遂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華太公司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200萬元。
一審法院認為,涉案的“虎頭”牌電池為知名商品,其“紅黃色”包裝裝潢與“虎頭”商标長期結合使用,已經具有區别商品來源的顯著特征,為該商品特有包裝裝潢,故華太公司構成不正當競争。法院判決“雙虎”牌電池停止使用與“虎頭”牌電池相近似的包裝裝潢,賠償廣州輕工集團和虎頭公司經濟損失40萬元。華太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向廣東高院提起上訴。
華太公司主張“虎頭”牌電池主要是面向出口,并沒有在國内市場銷售,在中國境内不具有知名度,不符合知名商品的地域标準。“紅黃色”不是“虎頭”牌電池的特有包裝裝潢。被訴侵權産品包裝圖案分别是“虎頭”和“雙虎”,公衆不會發生混淆。
廣東高院認為,“虎頭”牌電池雖然主要為出口産品,但“虎頭”在曆屆廣交會上均有出展,大量銷售行為發生在境内,在報刊上宣傳受衆包括國内公衆,在中國境内具有一定的市場知名度。“虎頭”牌電池經過長期使用,為相關公衆普遍知悉,故“虎頭”牌電池屬于知名商品。“虎頭”牌電池至少從上個世紀90年代起就已開始沿用其紅黃包裝裝潢。另外,作為包裝裝潢組成部分的“虎頭”牌商标具有較高知名度,商标與紅黃色圖案緊密結合,長期使用,使包裝裝潢具有較強的識别性和顯著性。故認定“虎頭”牌電池紅黃包裝裝潢構成特有包裝裝潢。
二審期間,通過當庭将“雙虎”牌電池與“虎頭”牌電池對比,法院認定兩者的包裝裝潢構成近似。兩者都是采用正紅和正黃色為主色調,都将紅黃色圖案作為包裝裝潢的主要部分,文字均為白色,英文字體也相同,都含有“Tiger”一詞,圖形都以老虎為元素。不同之處僅在于“虎頭”牌的圖案為虎頭,有中文“虎頭牌”,“雙虎”牌為雙虎相抱,隻有英文字體。
廣東高院審理認為,華太公司“雙虎”牌電池采用與“虎頭”牌電池近似的包裝裝潢,使得相關公衆容易對商品的來源産生誤認,或者誤認為兩者具有許可使用、關聯關系等特定聯系,其行為已構成不正當競争。據此,廣東高院終審判決駁回華太電池公司的上訴,維持原判。(範 貞 鄒 興)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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